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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华镇委员会 关于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05/2023-0014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新华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6-15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编印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手册》《甘肃省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经镇党委同意,成立新华镇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计算机软硬件采购、验收制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制度》《软件配置管理制度》《软件台账管理制度》《软件安装维护管理制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管理制度》等七项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制定软件配置标准。

2.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

3.开展年度软件使用情况检查。

4.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

5.开展年度软件采购工作。

6.开展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工作。

7.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

8.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和培训。

9.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

10.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工作。

11.开展软件使用管理其他日常工作。

(二)各办室(中心)职责:

软件使用办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本办室(中心)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办室(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工作人员职责:

工作人员要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三、责任追究

镇党委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办室(中心)没有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存在工作人员使用盗版软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工作人员违反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扣除年度绩效奖励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附件: 1.计算机软硬件采购、验收制度

2.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

3.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4.软件配置管理制度

5.软件台账管理制度

6.软件安装维护管理制度

7.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管理制度

中共新华镇委员会

2023

附件1

计算机软硬件采购制度

为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使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流程,从源头上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制度是购买服务器、计算机、办公软件及其他软硬件资产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测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应当按照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三、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软硬件资产采购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年度实际需要,具体提出配置软硬件资产的品目、数量、用途、开发或者投入使用时间,测算经费额度,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软硬件资产购置计划,报财务编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四、经费预算力求准确具体,不得漏报、多报;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合理配置。工作项目预算需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使预算尽可能做实准。

五、因为工作需要而没有列入年度预算的实际购买软硬件支出,需追加预算,追加预算按经费审批管理的规定进行。经费使用结余时,转入下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经费预算中的审批严格按照部财务审批权限和有关程序进行。

六、所有软件的购买应该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

七、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维护等提出具体要求。

八、申请购买的正版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软件的版本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

)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他办公设备安全的。

)申请购买的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版本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

九、软硬件设备到货后,必须经过验收,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十、软硬件设备要有独立的包装且包装完好,无破损变形,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接收。

十一、根据包装中的装箱单查验设备及其附件,包括:电源配件,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软件设备需提供正版授权文件等相关资料。

十二硬件设备交付时需要接电进行基本测试,确保设备完好,软件需要现场安装调试,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十三、采购的软硬件设备到货后,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附件2

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

为保障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加强正版软件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和工作职责,落实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巩固工作成果,建立考察机制。

二、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应遵循按需申请、专人安装、合理分配、科学使用、责任到人、归口管理的原则。

三、成立部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相关办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领导软件正版化工作。

四、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五、落实责任追究。办室(中心)没有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存在工作人员使用盗版软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办室(中心)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工作人员违反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附件3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一、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与采购、软件维护管理、督促检查、宣传培训、总结报告等工作。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镇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要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检查方案等主要内容。

三、党政综合办公室统计汇总软件使用需求,依据软件配置原则和流程,提出下一年度的软件资产购置计划。

四、财务确保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并督促、指导按照软件采购计划做好软件采购工作。

五、按照软件台账管理要求和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要求,做好软件的日常安装、维护和软件台账管理工作。

六、镇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软件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工作,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办室(中心)认真整改。

七、宣传培训。

(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办室(中心)负责人要参加镇党委举办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

(二)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

(三)通过专题会议或培训、单位网站、知识竞赛、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方式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意义和成果。

八、总结报告。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是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软件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情况。

附件4

软件配置管理制度

一、配置原则。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使用商业软件、OEM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二、各办室(中心)根据本岗位工作需要提出软件需求清单,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软件使用办室(中心)需要的相关软件进行统一测试和试用,综合考虑软件的价格、兼容性、安全性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软件选型,明确软件名称和版本

三、软件采购合同要明确软件名称、版本、授权方式、许可数量、使用年限、兼容性和售后服务等要求。做好软件采购相关资料管理工作,重点是软件采购合同、软件授权证书、软件安装序列号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软件使用管理日常工作。

五、采购的软件因以下情况申请报废的,要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

(一)已经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二)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三)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无法迁移到其他计算机上继续使用的。

附件5

软件台账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软件使用管理工作,要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软件台账,全面掌握软件使用情况,提高软件使用效率。

二、财务室建立完备的软件使用台账,包含软件名称、软件版本、使用处室、使用人、安装时间等信息,非长期许可的软件要注明许可期限。

三、软件使用台账要随软件安装和卸载及时更新。

四、软件使用台账必须由使用人签字。

附件6

软件安装维护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安装或卸载软件的,由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

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由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人员软件升级需求和单位工作需要,研究制定软件升级方案。

三、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安装、卸载或升级软件后,要及时更新软件台账。

附件7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促进使用正版软件长效机制的建立,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维护公众利益和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保障信息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本规定所指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软件。

三、镇机关办公设备及软件必须适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私自更改版权信息的软件。

四、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软件资产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

五、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当确保软件序列号对应安装在计算机上,软件序列号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卸载正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六、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各办室(中心)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七、考核内容包括:

(一)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正版软件的管理情况。

(三)是否存在私自安装卸载软件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使用盗版软件问题。

八、考核发现工作人员使用盗版软件的需进行通报。

九、办室(中心)没有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存在工作人员使用盗版软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办室(中心)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工作人员违反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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