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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索引号
620723005/2021-0040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新华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9-15
是否有效


1、2021年代缴政策: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每人代缴最低100元保费,对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家庭父母代缴30元保费。系统内有特殊人员的都已做了代缴。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从2020年起,缴费标准设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3、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省级财政对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县级财政对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元;对选择200至400元缴费档次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5元;对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0元;对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5元;对选择2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

4、从2021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3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9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139=(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对6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由县财政每月加发10元养老金。

5、目前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6、参保人员死亡的,参保人家属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乡(镇)办事处经办机构作出承诺办理申领一次性待遇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死亡当月的待遇全额发放,次月起停止发放。除个人账户余额外,同时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2021年为1356元。

7、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全年可进行,认证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高龄老年居民需半年认证一次)。参保人可通过“甘肃人社生物识别身份认证系统”APP线上认证,亦可携身份证到就近村(居)委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社保中心等地进行资格认证。

8、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冒领养老金的,应该主动退回所冒领的养老金,若不主动退回或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和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死亡、失踪、判刑但仍继续领取养老金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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