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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镇合强村村规民约

发表日期: 2022-11-18 09:33 编辑录入:临泽县沙河镇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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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以及实现乡村振兴,增强村民规矩意识,规范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等行为,提升村民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酝酿讨论,特定本村规民约,要求全体村民遵照执行

    1.民主法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5.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6.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7.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8.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9.高标准农业设施,电力设施,灌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破坏。

10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11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12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1.清洁乡村、生态乡村、乡村振兴。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护农田灌溉沟渠、人饮管道、村组公路、垃圾池、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私自占用供水、供电、通讯、广场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不准在村庄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弃石及其它杂物,不准向河道沟渠乱扔垃圾、杂草、家畜粪便,不准在路旁公共场地种植作物、摆摊设点、侵占路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村内交通秩序

5.要自觉服从新农村整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乱建乱搭。执意违反者,村上组织人员无条件拆除,造成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

6.实行清洁种植,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防止生态环境污染。

7.保护生态环境,不得随意侵占湿地。

8.十、禁止村民捕猎国家保护动物,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

9.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乡村振兴方针、政策。

三、村风民俗

1.建立道德“红黑榜”制度,对好人好事、为本村发展做出贡献的农户上“红榜”表扬,并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以下村规民约条款的农户上“黑榜”批评,凡上“黑榜”批评的农户一律不得享受村内各类福利和国家给予的低保、惠农贷款等惠民政策

2.必须孝敬父母。要常探望老人,无条件赡养父母,及时兑付赡养费。凡不履行者,村委会有权责令其立即兑付赡养费

3.要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村内90%以上农户愿意种植某种农作物,不愿意种植的农户要服从大局,凡有意阻扰种植或在种植区域内种植异种的,村上一律不予供电配水。

4.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封建迷信、反对家族主义邻里之间团结和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严禁赌博。凡有意违反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要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新婚夫妇进行孕前健康检查,适龄妇女按时参加环孕检服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主动接受和执行相关处理

6.要自觉遵守动物防疫管理制度,配合村上做好防疫工作,防疫时犬只必须栓养、禽畜必须圈养。对未栓养犬只伤人的,责成养犬户承担全部医药费,对放养禽畜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7.要自觉遵守《信访条例》,合理诉求通过正确渠道反映,需要咨询政策、反映问题、寻求帮助的,先到村上反映,村上能解决的村上解决,村上不能解决的上报镇上解决。对村委会不知情越级反映的,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上访人员的理由进行评议,对不合理、不理性的进行批评教育。

8.要树立节水意识如在浇水时不服从村社安排,偷浇、抢浇其他社水的农户,一经查实,所浇面积按当社亩均水费的10倍进行处罚,对浇水期间“昼浇夜退”浪费水的农户,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在全村进行通报批评。

9.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必须上“黑榜”通报并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做出深刻检讨经五分之四村民代表表决同意,方可下“黑榜”,恢复享受村内各类福利和国家给予的低保、惠农贷款等惠民政策的权利。

、本村规民约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负责共同解释,自20216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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