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经营管理单位、户外经营机构、广大群众、游客:
当前正值主汛期“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时段,短时强降雨、局地暴雨等强对流极端天气频发,易引起河水陡涨、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河岸崩塌等防汛安全和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极大威胁在河道滩涂、山洪沟道、沟壑水系等区域和水域活动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有效防范涉水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我县主汛期严禁在河(沟)道、水库等涉水区域开展野炊、露营等相关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管控范围
主汛期内,全县境内所有河流干流、支流、天然沟谷、山洪沟道、塘坝、河岸滩地、水库库区、行洪通道、泄洪区域及河道沿线低洼地带全部纳入管控区域:
2条河段:黑河临泽段、大沙河。
11座水库:鹦鸽嘴水库、红山湾水库,马郡滩水库、黄家湾水库、双泉湖水库、西湾水库、平川水库、小泉湖水库、三坝水库、新华水库、古寨水库。
28条山洪沟道:板桥镇11条(直河、小口子河、易家山洪沟、红沟直河、黄洞子河、魏家河、东台石河、三叉河、车路子河、转弯河、小青山南沟),倪家营镇7条(石河、雷神庙山洪沟、大山河、沙河路槽、小沙河、小榆木沟、大榆木沟),新华镇5条(小东沟河、程家河、李家河、渣子河临泽段、明水河),平川镇3条(银洞子河、黑山口河、沙山河),鸭暖镇1条(大磁窑河临泽段),沙河镇1条(梁家沟河)。
4条泉河:五眼泉河、九眼泉河、红卫泉河、东河水系。
4个景区景观:张掖七彩丹霞景区、流沙河4A级景区、红沟峡谷奇观、羊台山。
二、管控时间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年度汛期结束(9月20日),管控范围内全面禁止一切野外露营及相关危险活动。
三、明令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河道、沟道滩涂、边坡崖壁、河床、行洪断面、临水临险区域搭建帐篷、天幕,从事过夜露营、野餐留宿、篝火晚会等活动;
2.禁止户外俱乐部、旅行社、自媒体平台、农家乐、露营基地等单位组织或招揽游客前往管控区域开展露营、野宿、溯溪过夜等经营性及群体性活动;
3.禁止在河道沟道内堆放露营设备物资、搭建临时休憩设施,严禁围堵或侵占河道行洪空间;
4.禁止将车辆驶入河滩、低洼沟谷停放或过夜,杜绝涉水、临岸危险停车露营行为;
5.禁止戏水游玩、下河蹚水、垂钓捕鱼、涉水拍照打卡及岸边长时间逗留聚集;
6.禁止在河道、沟道范围内使用明火,严禁野炊、烧烤、燃放篝火等行为;
7.其他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妨碍河道行洪或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活动。
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
广大党员干部应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刚性约束和严密防线,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学习安全知识,增强防范意识,举报违规行为,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五、群防群治共护安全
倡导全县群众争做防溺水安全宣传员,主动向家人、亲友普及汛期水域安全知识。如发现有人在禁控水域垂钓、游泳、戏水、野炊、露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现场群众可第一时间劝阻制止,也可通过举报电话向属地镇、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共同规避安全事故。
六、从严管控施工安全
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切实扛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区域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整治,规范设置警示、隔离、围挡等安全设施,备足应急物资,确保防护标准达标、风险警示到位。接到暴雨、洪水预警,必须坚决执行停工指令,禁止涉水施工和冒险作业,更不得违规蛮干。
七、违法违规严肃追责
对不听劝阻、擅自进入危险水域而导致人身伤害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涉及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阻挠执法管理、损毁水利设施、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水务、公安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对各类违规涉水危险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河湖生态安全。
临泽县河长办: 0936-5528823
临泽县水务局: 0936-5521715
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0936-5528882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0936-5521063
临泽县文广旅游局: 0936-5521687
临泽县交通运输局: 0936-5524698
临泽县教育局: 0936-5521450
临泽县公安局: 0936-5956014
特此通告
临泽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