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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川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11/2019-00025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19〕5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平川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4-02
是否有效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各办(室)中心,各企业

现将《平川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抓好贯彻落实,全力消除各类隐患,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平川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根据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安委会决定从3月下旬起至7月在全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各相关行业领域、所有区域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生产措施落地落实落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范围包括全镇各村、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以下行业领域:

(一)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电力、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三)道路交通、消防、农机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场所校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农村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

(四)农、林、水、牧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排洪、泄洪、排涝等汛期安全设施设备,地质灾害易发区、林区等重点区域。

(五)纪念、庆典、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各类大型活动,居民小区、旅游景点、商(市)场、医院、饭店、小学、幼儿园和健身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络通信、广电等部门机房,留置点等特殊场所。

三、排查整治内容

按照查警示教育情况、查规划设计、查安全投入、查制度机制、查操作规程、查持证上岗、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查行业监管责任、查整改情况、查应急预案、查隐患整改、查行业协同和闭环管理等“十二必查”的总体要求,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镇机关单位排查。

(一)行政事业单位层面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排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情况;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目标责任书有关任务的履行情况;完善镇村两级应急机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责任体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情况。

3.推进依法治安情况。重点排查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严格事故报告、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有限空间作业、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强化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推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工作落实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共性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为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保障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闭环管理情况;有关单位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体检”、督查、“会诊”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排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等情况。

6)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情况。重点排查视频在线监控、预警预测系统建设、升级改造情况;企业内部互联互通,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在线监控平台互联互通情况;运用甘肃省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开展信息填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

2.重点行业领域个性内容

1.非煤矿山:改善安全生产基础和地面生产生活设施情况;非煤矿山企业规范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五化”建设进展情况;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地下矿山提升、通风、排水、照明、机电、运输等系统及爆破作业、顶板安全管理情况;露天矿山爆破、边坡管理、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及矿山运输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情况;生产设备设施、用电及边坡的管理情况;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进展情况;加大对地质勘探及采掘施工企业的资质、安全状况、生产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以包代管、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矿井、采场边坡、排土场、地表塌陷区等重点部位和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坝体稳定性的检查情况。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特殊作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化工企业检维修等五项专项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监控检测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等系统的检查情况;制定动火、动土、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煤改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打击违法生产和租赁行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油气输送管道标识设置及隐患排查整改、日常维护运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等情况;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形式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及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消防:商场、市场、饭店各类“五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电、用气、供暖是否安全,消防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指示标志、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是否齐全完好,消防巡查是否到位;大型会展和集会活动是否经过审批,针对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准备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五禁”决定,严防农村火灾和森林草原火灾。

4.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特殊场所:重点检查消防设施验收、消防器材配备、电气线路敷设、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以及电梯使用管理情况,单位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情况。

5.道路交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公路危险路段治理、依法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章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客车超速超载,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情况;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运营校车和校车超载超速行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高速公路限行和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情况,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和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车辆带“病”运行情况。

6.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建设项目复产复工、人员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投入资金保障及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等情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备案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防风、防滑措施情况及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拆除工程安全措施落实和现场管控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7.公共安全:严格执行大型集会活动审批管理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全面落实安全防范保障措施情况。

8.校园:学(幼儿园)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校车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9.旅游:加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风险区域和设施项目的安全检查排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封闭,对大风暴雨雪天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止运营;要突出对景区应急值守和巡查措施落实情况,外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等的检查。全面排查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包车、驾驶员的运营资质和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0.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重点设备设施检查整治情况;非法制造、安装、使用以及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情况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11.冶金工贸行业:严格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对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金属冶炼企业高炉、电炉、煤气柜、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和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以及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标准化达标建设和禁止使用设备、工艺在禁止使用期限内淘汰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消防设施设备验收情况;严格落实10人以上涉爆粉尘企业“一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持续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治理情况。

12.水利水电: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水文测验、河道、水库、堤坝等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水利设施、水电站建设项目和病险水库、汛期水渠、河道及道路并行路段的治理监控,严厉打击河道违法采砂等行为。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监测监控,强化应急管理,全面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3.森林草原防火:加强森林草原巡查密度,增派护林力量,派专人深入村(社)、农户、林区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发布火险和火灾信息。要做好源头管理,严格出入制度,设立防火检查卡哨,对重点区域确定专人、划区包干,实行严防死守,杜绝火种进山。要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严禁在林草区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和吸烟等行为,严肃查处林区、荒草连片地带等高火险地区内动用明火的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14.地质灾害防治及防汛度汛:认真研究自然灾害特点规律,加强协调联动和监测预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临河、靠山,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威胁严重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切实加强作业场所、施工工地、废弃矿井、尾矿库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防灾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防止地震、暴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完善汛期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措施,切实做好防汛度汛工作。

15.农机、邮政、畜牧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9—3月31日)。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本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7月1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镇各办(室)中心盯紧抓牢各自责任领域,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要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各办(室)中心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安全生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和提高的对策措施,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请各办(室)中心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村、镇属各单位,各企业,各办(室)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细化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坚持严查实改,务求工作实效。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对辖区所有企业和单位要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坚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实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覆盖。要坚持隐患排查整治“零容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隐患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严防事故发生。要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镇属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法律八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通过“两微一端”等方式,增强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予以曝光。要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广泛监督、多方发力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统筹协调,从严督查问责。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拓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同步推进。要针对专项整治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安委会将各村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内容,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大排查大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镇安委会上报镇党委,提请镇纪委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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