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社会服务中心、各镇卫生院:
根据近期各镇、医疗机构反馈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门诊慢病条件但未进行申报,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及时享受门诊慢病待遇,现将门诊慢病申报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病种
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共分为四大类36种。
Ⅰ类(7种):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
Ⅱ类(8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脑瘫,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
Ⅲ类(14种):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糖尿病伴并发症,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二、申报人员范围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患疾病在规定的病种范围内,且符合病种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门诊慢特病。患有多种慢特病的,限报1个病种。
三、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门诊慢病申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随时向户籍所在地卫生院进行申报。卫生院在受理后随时提交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鉴定并完成制卡和信息维护。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特殊慢性病所需资料
1.填写《张掖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认定表》
2.近三年因申报病种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各一份(加盖医院公章)。
3.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两张。
五、工作要求
1.各镇、各卫生院工作人员在入户核查过程中发现符合门诊慢病申报条件,但未申报慢病的情况,要及时向贫困户宣讲门诊慢病申报政策,并告知及时向卫生院提交申报资料。
2.鉴定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自鉴定通过之日起享受门诊慢病待遇。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符合门诊慢特病申报条件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两病”) 患者可以向镇卫生院申报门诊“两病”,及时享受门诊“两病”待遇。
4.申请人在申报、鉴定过程中提供虚假病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鉴定结果失真的,均按鉴定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