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
1.年度集中退费;
2.资料清单
①居民死亡人员(本年度已缴费上年度死亡)需要户籍注销证明、缴费票据;
②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人员需提供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退费金额为400元/人。
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
1.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2.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310元,个人缴费90元;
3.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标准为250元,个人缴费150元;
4.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个人缴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