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政发〔2019〕49号
倪家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临泽县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临泽县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实际做好各农户种养情况的调查和参保意愿政策宣传工作,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临泽县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甘肃省2019年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一览表
3.临泽县2019年农业保险任务分解下达情况一览表
4.2019年倪家营镇 村农业保险摸底表(非贫困户)
5.2019年倪家营镇 村农业保险摸底表(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倪倪家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发
附件1:
临泽县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年,也是农业保险全面实施“增品扩面提标降费”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做好全县2019年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和保险任务圆满完成。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甘肃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和《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过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建立种植业、养殖业品种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增强农业抵御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种植、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和“优先保障贫困户,兼顾特色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各方协同配合,共同努力,使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户积极投保。保费补贴政策同其它支农惠农政策和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切实取得成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张市农发〔2019〕4号)要求和我县承报机构的实际情况,2019年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和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我县种植业(制种玉米、大田玉米、高原夏菜、设施蔬菜)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县支公司具体负责承办;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肉牛、肉羊)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临泽支公司承办。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县农业保险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计划和实际承保数,负责保险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内农业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加大灾情监测,建立防灾减灾防控工作体系;负责农业防疫体系建设,科学进行疫情监测、免疫和疫情处置;负责确定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指导各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员的底数统计核查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做好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统筹指导工作;安排好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筹集安排地方承担的保险费配套资金,做好保费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足额到位。
(三)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的有关基础数据的核实,督促各村社积极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农业保险的入户核实投保;配合做好查勘定损环节,应及时赶赴受损现场,查明受损原因,拍摄现场照片,核定受损数量,并与保户沟通、确认,制作查勘记录。负责配合做好赔款支付环节的相关工作。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县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临泽支公司负责承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三家保险公司分别向种植户、养殖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分别负责专账核算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负责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及时准确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同级和上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对办理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单印制、保险业务宣传、保费收缴和出险理赔等保险业务工作并及时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三、补贴品种和标准
(一)补贴品种
1.中央补贴品种
2019年,在我县开展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品种为玉米(制种玉米、大田玉米)、能繁母猪、奶牛(荷斯坦、西门塔尔及其他)3类5个品种。
2.省级补贴品种
2019年,在我县开展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品种为蔬菜(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肉牛、肉羊3类4个品种。
(二)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
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及补贴比例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保险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19〕5号)文件执行。
1.种植业
(1)玉米
①制种玉米:下达计划任务20万亩,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4%,保费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16元;省级财政补贴30%、12元;县级财政补贴15%、6元;农户自行承担15%、6元。根据我县种子生产实际,农户自行承担部分由各种子公司负担,农户不再另行支付。
②大田玉米:下达计划任务2万亩,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费率4%,保费24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9.6元;省级财政补贴30%、7.2元;县级财政补贴15%、3.6元;农户自行承担15%、3.6元。
(2)蔬菜
①高原夏菜:下达计划任务5462亩,其中包含贫困户18户98亩。每亩保险金额为2500元,费率4.5%,保费112.5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45元;县级财政分类补贴40%和50%、45元和56.25元(其中贫困户补贴50%、56.25元,非贫困户补贴40%、45元);农户分类自行承担10%和20%、11.25元和22.5元(其中贫困户自行承担10%、11.25元,非贫困户自行承担20%、22.5元)。
②设施蔬菜:下达计划任务3048亩,其中包含贫困户19户43亩。每亩保险金额为13000元,费率4%,保费52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208元;县级财政分类补贴40%和50%、208元和260元(其中贫困户补贴50%、260元,非贫困户补贴40%、208元);农户分类自行承担10%和20%、52元和104元(其中贫困户自行承担10%、52元,非贫困户自行承担20%、104元)。
2.养殖业
(1)能繁母猪:下达计划任务10000头,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5%,保费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 、25元;省级财政补贴20%、10元;县级财政补贴10%、5元;农户自行承担20%、10元。
(2)奶牛
①荷斯坦: 下达计划任务11000头, 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0元,费率5%,保费5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 、250元;省级财政补贴30%、150元;县级财政补贴10%、50元;农户自行承担10%、50元。
②西门塔尔及其他: 下达计划任务2000头,每头保险金额为8000元,费率5%,保费4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 、200元;省级财政补贴30%、120元;县级财政补贴10%、40元;农户自行承担10%、40元。
(3)肉牛: 下达计划任务3000头,每头保险金额为7000元,费率4%,保费28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112元;县级财政分类补贴40%和50%、112元和140元(其中对贫困户补贴50%、140元,对非贫困户补贴40%、112元);农户分类自行承担10%和20%、28元和56元(其中贫困户自行承担10%、28元,非贫困户自行承担20%、56元)。
(4)肉羊: 下达计划任务1000头,每头保险金额为700元,费率4%,保费28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11.2元;县级财政分类补贴40%和50%、11.2元和14元(其中对贫困户补贴50%、14元,对非贫困户补贴40%、11.2元);农户分类自行承担10%和20%、2.8元和5.6元(其中贫困户自行承担10%、2.8元,非贫困户自行承担20%、5.6元)。
四、承包业务及区域
为努力形成适度竞争、进退有序的农业保险补贴格局,承接201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报公司,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各镇网点人员分布情况、农业生产实际,与各镇进行无缝隙对接,充分协商,各承保公司自主自愿,分工协作,开展201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县支公司具体负责承办种植业(制种玉米、大田玉米、高原夏菜、设施蔬菜)保险业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临泽支公司承办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肉牛、肉羊)保险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支公司负责具体承办中央品种的制种玉米、大田玉米的承保业务,承保区域为全县范围;省级品种高原夏菜、设施蔬菜任务量50%的承保业务,承保区域为县域沙河镇、鸭暖镇、板桥镇、倪家营镇内范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泽县支公司具体承办省级品种高原夏菜、设施蔬菜任务量50%的承保业务,承保区域为县域平川镇、蓼泉镇、新华镇内范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临泽支公司负责具体承办中央品种能繁母猪、奶牛和省级品种肉牛、肉羊的承保业务,承保区域为全县范围。
各承保公司主要在所划分区域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结合“农金室”建设,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宣传、承保、理赔等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和修改承保范围,对不在相应区域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不予申报核拨保费补贴资金。
五、保险内容
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投保条件及保险责任等内容分别适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米种保险条款》、《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中央财政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中央财政奶牛养殖保险条款》等相关保险条款。
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承保条件,认真细致地做好签单工作,规范高效地做好承保事务。
六、承保理赔事务
农业保险业务要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五公开”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办公司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理赔制度,在理赔的各个环节都要保证工作质量,包括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赔款支付、案卷管理、费用归集等,做到对种植户和养殖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承保公司接到参保种植户、养殖户出险报案后,应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进行正常的立案,在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的协作下尽快完成查勘定损等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赔付,让种植户、养殖户尽快拿到赔款。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高度重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和政策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科学、准确、及时向广大农户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化解风险的作用,动员农户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保险公司是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全力支持,协调配合,认真开展保险工作。一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服务农业大局、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各有关部门要跟踪督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必须对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主要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推动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地。三是要加强承保机构内部监管,督促承保机构必须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据实列支专项费用,要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理赔案件、回访出险农户,确保政府的政策红利真正落到实处。四是要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在承保环节上,重点关注“五公开、三到户”是否落实,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可靠;定损查勘环节上,必须要由保险机构和农业技术人员一道现场查勘灾情,核定受损数量、制作查勘记录,做到科学定损;赔款支付环节上,要将理赔情况张榜公示,杜绝暗箱操作。五是要形成主保领导自家挑,协保领导具体抓,相互协作、组织推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共同把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组织保证。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镇政府及县农业、财政、保险承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监管和宣传实施,同时成立县农业保险专家组,为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镇政府也要抽调得力业务骨干,动员村干部和村防疫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险工作,确保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五)认真入户承保。一是尽快组织开展入户承保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做好保险经办机构选择、合理确定保险地域和入户签单承保等工作,保障农业保险工作尽快落地生效。在实际承保中,各保险品种的任务计划总数优先用于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二是认真落实“一户一保”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甘肃省2018-2020 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贫困户种养产业综合保险工作,全面落实“一户一单、一户一保、一户一赔”工作要求,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农业保险对全省“所有贫困户、贫困户所有种养产业、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风险”三个全覆盖,为特色产业稳定发展和贫困户稳步脱贫提供保险保障。同时,要加强研究,从严从实盯紧落实各保险品种的保险责任,切实维护好参保农户的合法合理保险利益。三是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切实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及时跟进本区域内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会同发改(物价)、金融监管、银保监等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