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缴期限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征收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结合我县的实际,工作进度要求为2022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参保人口40%的征收任务,2022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剩余的60%的征收任务。2022年6月份主要进行遗留问题处理和核对账务等后续工作。
二、征缴对象
1.续保缴费对象。2021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待遇人员。
2.新参保缴费对象。本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3.补缴保险费对象。2022年度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缴费不满15年的已参保人员。
三、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设有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参保缴费人员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四、缴费方式
(一)微信、支付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均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具体操作:微信(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综合—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二)微信小程序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均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进行费用缴纳,具体操作:微信小程序搜索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填写身份证号、姓名—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应缴费额—点击提交。
(三)银行网点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均可前往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的各营业网点缴纳,也可通过农村商业银行、农行手机客户端进行缴纳。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还可通过镇、社区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缴纳。
新参保初次缴费人员需先到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所在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然后才能进行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统筹协调,主动加强协作配合。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及时督促和解决征缴工作中的问题。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员身上,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率达96%以上。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镇及人社、税务、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的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网络缴费等进行更加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专业优势,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积极推广网络缴费,提高广大居民的参保缴费积极性和自觉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摸清参保资源。各镇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和社保卡信息采集数据,进一步核实未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服现役军人、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摸清底数,做好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建立动态管理信息库。对新出生、死亡、服刑等人员的信息,要按月及时准确登记上报,对登记错误信息及时更正。各镇要建立社保、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数据及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对享受政府代缴的贫困人员要及时做好登记和信息变更工作,排查参保情况,做到应保尽保。
(四)密切协调配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部门多,各部门要认真履职,恪尽职守。县人社局要加强对各镇业务工作指导,做好参保数据信息维护、传输工作。县税务局要充分发挥好专职征收的职能。各镇要精心组织,配强配足业务经办人员,及时解决参保征收过程中相关问题,提交有关数据,按时报送工作报表。
(五)严格督导问效。各镇要严明纪律,靠实责任,落实好绩效考核。在筹资过程中,各镇、社区要严明财经纪律,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基金管理要求,执行“双限报解”规定,即征收费款达到1万元或者征收费款不足1万元但收费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要及时向国库经收处设立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解报费款,确保费款资金安全。要做好参保资金收缴的账务处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资金。税务局、人社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镇要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督促督导力度,对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尽责,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及时反馈信息。对在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镇养老金经办人员要随时收集,当天问题当天整理,当天向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反馈。从2022年2月1日开始,各镇按照要求向县税务局、县人社局上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征缴进度。
附件: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
国家税务总局临泽县税务局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