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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高质量住房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02/2021-0003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倪家营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4-16
是否有效

中共临泽县委办公室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高质量住房建设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泽县高质量住房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临泽县委办公室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临泽县高质量住房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高质量住房建设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扩大政策普惠面,着力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达到群众住房质量有提高,新型城镇化有推动的目的,按照《临泽县高质量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组织实施机构

各村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包村领导、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队员、村社干部为成员的高质量住房建设实施领导小组,根据农户申请,因户施策研究制定新建、改建房屋方案,负责统一规划设计以及农户贷款额度确定、资料审核、房屋验收及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二、实施范围

(一)新建房屋

1.拆除旧房复垦后,在集镇规划区或集中示范点新建、丹霞生态康养谷和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带及城区购房、有公寓楼住房需新建住房的农户和原宅基地拆旧建新的农户,按照2020年、2021年、20223个年度,每户分别贷款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贷款期限20年、15年、10年,县财政全额贴息每户每年偿还本金1万元。

2.农村集中连片新建的,由富民公司牵头整合各类资金,统一规划配套水、电、路、绿化等基础设施。

3.拆除旧房复垦后,购买集镇所在地有产权的住房,享受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10年,财政全额贴息,每户每年偿还本金1万元。

(二)改建房屋

1.按照拆多留少、拆旧留新、拆危留好的要求改建房屋的农户,由镇村高质量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修建规模确定贷款额度(5-10万元),每户每年偿还本金1万元,还款年限根据贷款额度确定。

2.对铁路、公路沿线后院改造由各镇村集中摸排、统一规划设计,按照干净整洁、经济实用的要求进行改造,户均补助3万元,由镇村负责统筹发放。

(三)安置房屋

分散供养人员、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安置房屋由镇村统一规划设计,坚持经济实用、舒适温馨的原则,集中修建安置点,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或争取项目资金解决。

(四)其他

对前中后院集中改造,按照统一规划修建“人畜分离”养殖圈舍,并进行小规模养殖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三、贷款程序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50周岁(含)以下的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直接申请贷款。

2.借款人年龄在50-55周岁的,贷款银行追加借款人有偿还能力的子女为共同借款人后,借款人具备贷款主体资格。

3.借款人年龄超过55周岁,不具备直接借款主体资格的,其子女(含公职人员、已出嫁女儿、女婿)可作为借款主体承贷,享受同等贴息政策。

4.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征信良好。

(二)贷款银行及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授权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市场报价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按月公布为准。

1.农业银行: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每月有变化,4月份市场报价利率为4.65%),增加不得高于64个基点,即5月份贷款利率为5.29%。

2.甘肃银行: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每月有变化,4月份市场报价利率为4.65%),增加不得高于57.5个基点,即5月份贷款利率为5.225%。

(三)担保方式

1.购买全县范围内有产权的房以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

2.各镇示范点新建、群众自建或改建房屋,由授权银行、富民公司、陇信担保公司、各镇签订四方协议,贷款由农户使用。农户以自建房屋所有权、农村土地经营权、设施农业产权、林权、现有动产、三户联保、制种款以及追加共同借款人的工资、不动产等资产向陇信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陇信担保公司不收取担保费。

3.农户自行向银行贷款的,需提供银行需要的相关承贷资料。

四、贷款流程

(一)集中连片新建、原宅基地拆旧建新、原宅基地建少量住房、有公寓楼需新建住房、前中后院改造的农户

1.申请。需提供贷款申请表和旧房照片资料,由镇村负责审核并向甘肃银行分批提交信贷相关印证资料。户主作为承贷主体的,需提供贷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及银行信贷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户主子女(含公职人员、已出嫁女儿、女婿)作为承贷主体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证明资料。

2.审核。各镇村严格按照《临泽县高质量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承贷主体初审、汇总、推荐,授权银行负责审核准入,陇信担保公司落实新建农户的反担保抵押手续,符合条件的向甘肃银行出具担保函。

3.发放。对集中连片新建高质量住房的农户,与平台公司签订知情同意书和授权委托书,委托平台公司负责资金监管,授权银行与农户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至平台公司账户,用于建房支出,余款可由农户支配。对选择在原宅基地拆旧建新、原宅基地建少量住房、有公寓楼需新建住房、前中后院改造的农户,授权银行与农户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至农户个人账户。授权银行向政府反馈贷款信息。

4.监管。各镇村负责招标具备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集中连片新建住房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监管。富民公司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规范运行。

(二)购买各镇有产权住房和城区商品房的农户

1.申请。向农业银行提交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首付证明及银行信贷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户主子女(含公职人员、已出嫁女儿、女婿)作为承贷主体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证明资料。

2.审核。各镇村严格按照《临泽县高质量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承贷主体初审、汇总、推荐;农业银行负责审核准入。

3.发放。购买各镇有产权住房和城区商品房的农户,经农业银行审核通过后,与贷款农户签订知情同意书和授权委托书,农业银行发放贷款至建新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

4.监管。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督促进城购房的农户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各类房屋的统计汇总和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通报高质量住房建设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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