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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节选五

索引号
620723002/2025-0002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倪家营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1-07
是否有效

第五章 文化繁荣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乡村传统文化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倡导绿色低碳、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引导约束作用,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赌博行为,提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民居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和减轻火灾、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

第三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村,依托特色文化、特色产业建设村史馆、农耕文化资料馆,编纂乡(镇)志、村志,对传统农耕文化进行真实、全面和系统的反映,增进村民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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