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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

索引号
620723002/2021-0003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倪家营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4-09
是否有效

《民法典》解读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第一章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

民法典总则篇亮点

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4、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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