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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索引号
620723002/2021-0001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倪家营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2-05
是否有效

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1.有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接待人员应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认真摘记主要内容,依据法律、政策予以解答办理。来访记录应定期整理、录入归档。

2.建立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人员负责接待群众的法律求助,解答法律咨询。 

3.及时、准确地向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报送各种业务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件。

4.定期召开例会,对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进行讨论分析。

5.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并积极开展自学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6.对法律援助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建立台帐,健全台帐内容。对法律援助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所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由工作站暂时集中和妥善管理,结案一并将案卷交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7.将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和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等在显著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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