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蓼泉镇干部管理制度

索引号
620723010/2023-0013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蓼泉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6-01
是否有效

蓼泉镇干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镇村干部管理,充分调动镇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脑子能谋、开口能讲、问策能对、提笔能写、遇事能干、迎难能上的“六能”干部队伍,扎实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镇政府在编、在岗全体干部职工(含“三支一扶”工作人员)、村干部。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教育培训

第四条全体干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学习需要沉下心来,贵在持之以恒,重在学懂弄通”的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厚实理论功底,自觉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各项工作朝着正确方向推进。

第五条 坚持干部周四晚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按月制定学习计划,参学干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学习、撰写笔记,根据学习情况,适时安排交流学习心得。党政综合办公室每季度末集中调阅学习笔记,调阅情况纳入干部考核。

第六条坚持周业务学习制度,以办(室)中心为单位,由分管领导具体指导,围绕工作性质和业务工作,开展岗位培训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各办(室)中心业务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时组织学习、学习敷衍应付的,发现一次通报一次,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情况作为办(室)中心干部考核依据进行备案。

第七条加强干部外出交流学习,安排干部参加业务培训、跟班学习。培训学习归位后,在干部集中学习时作学习交流。

第三章履职尽责

第八条周一干部例会结束后,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党委、政府安排,统筹安排好分管办(室)中心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并抓好工作的督促落实。

第九条各办(室)中心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并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每年6月30日前,向镇党委、政府提交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工作落实情况。12月30日前,提交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工作总结,做到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突出,数据真实可靠,确保年底单项目标责任书考核位次靠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上级部门单位交办的工作,要做到事前请示、事中沟通、事后汇报,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沟通衔接,按时限要求办结,不得延误推诿。向下交办的工作任务,要安排具体人员跟踪落实,严禁不安排、不通知或仅通过干部网络交流群安排工作,单项业务工作一律由相关办(室)中心负责督促指导落实各办(室)中心负责上报的计划总结、报告请示、表单卡册等资料要确定专人进行校对,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办理。因资料报送不及时或因审核不严造成工作失误被县上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纳入干部考核,并在干部大会上作检讨。

第十一条认真学习业务政策,明确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政策性较强,完成难度大的工作,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办法与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衔接有序。因工作失误被县镇通报批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严格落实岗位工作AB岗责任制。各办(室)中心按照岗位要求设置AB岗,对口工作由业务A岗负责落实,因请假、休假、外出等特殊情况,由B岗顶替落实工作,不得出现缺人缺岗情况。

第十三条对涉及业务领域政策法规等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各办(室)中心要积极配合值班人员或信访接待办理人员做好政策解答和办理工作。不能现场办理或给予当场答复的,要详细登记并做好解释工作。因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纳入干部考核。

第十四条上级部门安排的业务座谈调研、检查考核等活动,各办(室)中心要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负责做好准备工作,并全程服务。因业务工作需要召开相关会议的,由业务办(室)中心负责会议筹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做好会议签到、会场服务等工作,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五条 全体干部要认真落实信访首问责任制,能办理的事项及时办理,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能协助办理的事项主动协调服务。对不属于本办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耐心解释,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指引到信访接待室处理。因借故推诿、态度生硬造成群众投诉举报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纳入干部考核。

第四章包村工作

第十六条实行办(室)中心包村制度,以办(室)中心为单位开展联系村工作。各办(室)中心确定1名干部为包村干部,主要负责到村督促、指导、协助村上开展工作。包村领导每月参加指导村“两委”会议不少于2次;包村办(室)中心干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每季度到社参加指导会议不少于1次,每周到村到社(网格)开展工作不少于2天。

第十七条干部下村工作期间,负责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督促落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帮助所联系村“两委”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指导所联系村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第十八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对各村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干部到村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形成工作通报。对因下村不及时、开展工作不积极造成工作失误的联系村办(室)中心和包村干部,特别是对责任网格情况了解不明,漏报、误报社会不稳定性因素、重要社情民意的,按照相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并纳入干部考核。

第五章镇干部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严格会议考勤制度。召开会议实行点名签到,有事不能准时到会的,要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报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无故不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或请假不报的,按缺勤处理。会议期间,严禁玩手机、聊天,干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场纪律的维持和检查,一经发现此类情况,通报备案并纳入干部考核。

第二十条  全体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夏秋季早晨7:40以前完成责任区域卫生保洁,7:40统一做早操;冬春季早晨7:50以前完成责任区域卫生保洁,7:50统一做早操,上午8:30准时上班,下午2:30准时上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或早退。上班期间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全体干部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如接待服务、会场布置等工作,抽调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不服从安排。对无故未按时到位开展工作的,按缺勤处理。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干部临时抽调出勤情况进行月汇总通报,并纳入干部考核。

第二十二条干部因公出镇到县的,需填写《镇干部出差单》,经分管领导、副书记签字审批同意后,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否则一律视为缺勤。干部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干部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党委副书记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经党委副书记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领导审签;7天以上由本人持请假报告,经党委副书记签注意见和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法定假日按照《临泽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一律不得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请假。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科级领导在岗带班、全体干部值班和夜间值班室值守制度。值班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晚上23:00将大门锁闭,遵守值班作息时间,做好值班记录。小长假期间,值班情况及时向“两办”、政法委、森林防火办、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报告,小长假最后一班,应汇总假期值班情况并在上班前1小时内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值班期间,值班干部负责做好电话接听,造成信息不通、记录不清、矛盾上交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值班干部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认真做好办事、来访群众的登记引导工作,按照归口办理原则,及时分流到相关办(室)中心,对因引导分流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越级上访的,对值班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严禁值班人员脱岗、擅自离岗和小范围轮岗,党政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对干部值班情况进行督查,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并纳入干部考核。

第二十五条全体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确保联系和衔接正常。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位,造成工作延误的,视其情节给予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镇干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持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时需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酒后或醉酒驾车,未安排调休私自驾车外出、正常休息期间驾驶车辆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专职司机在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常态化做好车辆保洁,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七条干部在办公楼内(办公室、宿舍)严禁饮酒,上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干部会议上作出检讨,并纳入干部考核。情节严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干部要按责任区域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扫雪、劳动等工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政府大院、办公大楼各区域卫生进行划分,干部必须按照划分区域,每天早操前集中进行卫生清理,并负责全天保洁。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域卫生的督查检查,对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进行登记备案,并纳入干部考核。院内花坛及菜地实行分片包干制,各办(室)中心要根据区域划分,定期做好灌水管护和杂草清理。

第二十九条实行工作日查岗制度。党政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对干部在岗、下村、出差等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不在岗、不在村、借出差办私事,办公室未登记、分管领导不能说明去向的,一律按擅自离岗、脱岗进行处理。分管领导、办(室)中心负责人管理不严、有意打掩护允诺干部离岗、脱岗办理私事的,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干部驻村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凡违反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因临时性工作需要,需抽调干部使用,必须由业务分管领导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安排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统一抽调,抽调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作为干部出勤依据纳入干部考核。

第三十一条要按照财物清单保管好办公室、宿舍等配备的公共物品,因个人管理不善造成遗失或损坏,一律由个人承担损失或赔偿。干部调离本镇必须交清财务、财产等,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村干部管理

第三十二条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文书在工作日要全天上班。村党(总)支部书记负责村干部的日常管理,考勤实行签到制和督查制,考勤包括请销假情况、村例会、临时会议、集体活动、参加合作社会议及安排的临时工作,考勤签到表册作为镇党委督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事、因病、离开本镇请假,2天以内向包村领导、党委副书记报告;3天及以上书面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事、因病请假,由党(总)支部书记审批,向包村领导报告。不按要求履行请假程序的备案一次,并纳入村干部考核。

第三十四条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工作日离开本县出差、请(休)假、学习1天以内向包村领导、党委副书记报告;2天及以上书面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副书记、副主任、村主任助理村文书因公外出办事,1天以内由党(总)支部书记审批,并向包村领导报告;2天及以上书面向党(总)支部书记报告,经包村领导加注意见,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不按要求履行报告程序的备案一次,并纳入村干部考核。

第三十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开展村务监督活动,做到每季度对村务、财务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群团负责人每周上班时间不少于三天因事、因病请假,由党(总)支部书记审批。因公外出办事,1天以内由党(总)支部书记审批,并向包村领导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2天及以上书面向党(总)支部书记报告,经包村领导加注意见,由党委副书记审批,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六条所有村干部必须保持信息畅通,遇有紧急突发问题,接到通知必须按时到位。无故关机,打电话不接,并在10分钟内不回电一律处罚100元,造成重大延误和责任事故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镇党委、政府通知会议,打电话不接并不参会者一律处罚100元,在镇村干部大会上做检讨。村干部要有良好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做群众工作时,要正确宣传政策,正确执行政策,不能欺上瞒下、胡乱表态、激化矛盾、执行无力。

第三十七条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干部到社召开会议、走访联系群众制度。年内,村党组织书记到社开会要实现全覆盖,走访群众每月不少于30户,其他村干部按照“分片包干”原则,每月到所包片区宣传1次政策,每月走访群众不少于20户。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一事一议的有关程序进行决策。不按照程序进行决策,引发矛盾纠纷或群体上访事件的,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本辖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循“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稳妥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止信访维稳问题的发生。对责任不落实,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初信初访调处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得当,导致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按照《蓼泉镇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村干部进行职务罢免等情形,按照《规范村(社区)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处分处理决定执行的工作方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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