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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蓼泉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10/2021-0009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蓼泉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7-22
是否有效

各村村委会、镇属机关各单位:

现将《蓼泉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蓼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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蓼泉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相关要求和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扎实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坚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回头排查、全面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的统一部署,本次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时间为2021年6月下旬至8月底,为期3个月。6月下旬至7月中旬为摸底调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为整改整治验收阶段。

三、“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甘大棚整办发〔2021〕1号)要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具体标准参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发〔2020〕2号)要求,看护房面积应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

四、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各村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是否按照《甘肃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复耕复垦工作的通知》(甘农电〔2019〕35号)要求,复耕复垦到位。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各村组织村社干部及网格员开展走访排查,以社为单位,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等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坚决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甘肃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农电〔2019〕15号)以及《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发〔2020〕2号)等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肃执法执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村社掌握整改情况,全程开展跟踪调度,定期通报进度,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问题不移交,推托绕甚至暗中提供保护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同时,对占用耕地建设的农业设施大棚废弃闲置的也要动员责任主体加快复耕复垦,确保设施大棚不发生闲置撂荒行为。

(六)坚持分类精准处置。对于休闲采摘、晾晒、烘干、分拣、包装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存在问题的,要分清情况,分类精准处置,能完善手续的尽快完善手续,能恢复农业生产功能的尽快恢复,最大限度保护真正从事农业生产主体的利益。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5日-7月15日)。各村对前期“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开展拉网式自查摸排,进行“回头看”。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照大棚房问题标准逐一进行甄别研判,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于7月15日前,对排查出现的问题,形成明细表(附件2),报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整治阶段(7月16日-7月31日)。各村对前期摸排阶段没有完成整改的“大棚房”问题开展集中查处、集中整治整改等工作。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

(三)验收巩固阶段(8月1日-8月10日)。结合“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及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各村自查验收基础上,组织开展复核检查,复核合格后形成工作总结,经镇党委政府审签后,正式行文上报县“大棚房”清理整治“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镇上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镇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定期调度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村落实整治任务,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进展及成效,并对各村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社干部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属地责任。各村要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实行科级领导包村、镇村社网格员包社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属地责任落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把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加强对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设施农用地信息报备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村社周巡查、月检查,镇不定期抽查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严肃督导问责。在“回头看”期间,各村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微信群”、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保护耕地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以及省市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举措。充分利用红黑板加大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的曝光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全镇上下合力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及时核实,严肃查处。对可能引发风险的“大棚房”问题进行梳理,落实责任,做细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和舆论炒作。

举报电话:蓼泉镇人民政府0936-5584303

附件:1.蓼泉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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