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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蓼泉镇开展不赡养老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10/2020-0006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蓼泉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6-02
是否有效

各村村委会:

现将《蓼泉镇开展不赡养老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蓼泉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蓼泉镇开展不赡养老人专项治理

行动工作方案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惩处涉及赡养扶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扭转不赡养老人的不良社会风气,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蓼泉镇党委、政府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在全镇开展不赡养老人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和家风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孝老、护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孝老爱老的行动自觉,培育良好道德风尚,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树立孝贤文明乡风,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的阶段性特点,坚持党政引导、基层自治、德法并重、分类施策、依法治理的原则,大力宣传有关养老敬老的法律法规,引导全镇上下认真履行养老义务,在全社会营造养老孝老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根据《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进行严厉惩处,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效实施,全力保障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三、治理重点

开展本次专项行动,重点依法治理以下八类情形:

(一)子女有条件但不履行赡养义务,把赡养责任推卸给政府和社会的;

(二)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对不在一起居住或生活的父母不管不问,导致老人生活困难、身体多病得不到及时医治的;

(三)子女不愿与父母同住,自己居住在新房、楼房中,让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的

(四)隐瞒家庭实际生活及收入状况,与老人分户单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的;

(五)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或攫取老年人务农务工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困难的;

(六)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致使赡养责任落空,老人出现生活困难等问题的;

(七)鼓动煽动、教唆驱使老人到县镇村索要扶贫惠农政策,并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政府、帮扶干部的;

(八)存在子女歧视、侮辱、打骂老人,伤害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等严重失德违法犯罪情形的。

四、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5月1日--5月30日)。制定全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要求。镇、村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大喇叭”、微信、QQ群加大对《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形成强大的正确舆论导向,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15日--5月30日)。各村结合“百日攻坚”脱贫攻坚行动,周密部署、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对家庭成员中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的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对不孝行为、不赡养老人的人和事,特别是子女居住在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父母居住在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房中,赡养人强迫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进而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救助物资等行为进行重点排查,梳理归类,建立台账,统计上报,于5月30日将摸底情况报送镇民政办。此外,对赌博成性、好吃懒做、不务正业、不抚养小孩的人员也要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一并统计上报。

(三)教育转化阶段(2020年5月31--6月25日)。对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子女,成立由包村领导为组长,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人员为骨干,帮扶干部、村干部为辅助的教育转化小分队,对摸排出的懒、赌和不孝行为对象进行“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思想劝导、道德感化和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帮助扭转错误思想和不孝行为,引导其牢固树立赡养老人的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

(四)依法治理阶段(2020年6月26日--7月20日)。对经多次劝导、转化效果不明显的,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经过调解同意履行赡养义务的,签订赡养协议,并跟踪督促其切实履行赡养责任。对经教育劝导和调解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各村将名单报送镇综治中心,进行分类登记。统筹协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驻村工作队对其进行训诫。对训诫后仍顽固不化,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或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案件,被赡养人寻求法律援助的,由各村法律顾问对当事人诉讼活动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同时,建立“红黑榜”制度,结合精神文明建设,脱贫攻坚“扶志扶智”、开展道德讲堂等工作,对尊老孝老的典型,列入“红榜”公布,予以表扬,优先评选为文明家庭、道德模范、好媳妇、好公婆、向上向善好青年等先进典型。对不赡养老人的反面典型,纳入道德失范“名单”,利用公示栏、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将“名单”向民政、金融、财税、交管、就业等单位推送,使其在惠民政策享受和生产生活及经济活动中受到应有限制和惩戒。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 7 月 21 日—12 月 30 日) 对开展依法治理不赡养老人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探索建立健全依法治理不赡养老人行为的长效机制,形成管用、管常、管长的工作治理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为确保不赡养老人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办、民政办、脱贫办、司法所、妇联、蓼泉派出所、法庭、驻村工作队和各村负责人为组员的蓼泉镇开展不赡养老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完善定期会议、信息联通、工作通报等机制,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效组织实施,上下衔接到位。各村要明确村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的主责意识,主动担当,会同帮扶干部、村干部扎实开展教育转化工作,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户一案、一事一议”,提出有效解决方法,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二)强化宣传,提升转化实效。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多种媒体,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大喇叭”联播、移动终端推送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宣传,形成强大的正确舆论导向,努力让孝老爱亲转化为自觉行动,在全社会树立人人关爱老人的良好风尚;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的意识深入人心,引导约束群众将思想转变转化为实际行动,夯实孝老敬老传统美德的社会根基。

(三)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镇政府将各村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不赡养老人工作监测、转化教育等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实效。各包村领导及包村干部要及时对开展不赡养老人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提炼总结,积极进行全镇推广,不断提升专项治理工作实效。探索建立健全不赡养老人行为长期监测、教育转化的长效机制,形成管用、管常、管长的工作治理格局。


附件:1.蓼泉镇老人赡养情况排查摸底表

     2.蓼泉镇子女不赡养老人排查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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