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泽县人民检察院临检行公[2019]62072300012号检察建议书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全力做好拆除整改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建议书下达后,我镇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查看违法建筑实际情况,向当事人鲁延会讲解相关法规政策,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鲁延会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但经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本人均以玉米制种去雄等农活忙为由拒不拆除,2019年7月25日,镇村组织人员,出动机械进行了强制拆除,目前违法修建的牛棚等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完毕,土地已恢复原貌。
蓼泉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