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板桥镇西湾村有机辣椒基地建设项目
占用集体土地备案的批复
板桥镇西湾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你单位有机辣椒基地建设项目的申请已收悉。经镇政府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占用西湾村七社原财政局农场内集体土地0.1764公顷(合2.65亩,其中未利用土地0.1764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建设有机辣椒基地,该基地具体四至为:东至田间道,南至村集体耕地,西至村集体耕地,北至村集体耕地。土地使用年限为10年(2026年7月21日至2036年7月21日),用途为设施农业用地。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位置、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