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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板桥镇委员会 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聘请板桥镇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06/2024-00094
发文字号
党委发〔2024〕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2-20
是否有效

关于聘请板桥镇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委会,镇属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拓宽河长制工作监督渠道,形成公众参与机制,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聘请贾登有等9名同志为板桥镇河长制工作社会监督员,聘期三年。现通知如下:

一、聘请人员

贾登有    土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张文林    红沟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友好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李国元    古城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郑天华    板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王燕国    西湾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姜柏阳    东柳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程万军    西柳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王红彬    壕洼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监督范围

镇域内所有山洪沟道黑河板桥段

三、工作职责

1.对监督范围内河渠的治理和管护进行监督评价,收集河道保护和水质污染等问题线索,劝导制止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抛撒垃圾、偷排漏排、破坏设施、侵害河道、挖沙取石等违法情况及时上报;

2.检举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3.对镇村两级河长的作风纪律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4.协助和参与宣传河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收集、了解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相关要求

1.各村委会及镇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河长制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重视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解决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督员。

2.河长制社会监督员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关心、支持河长制工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河渠管护,加强社会监督。

3.河长制社会监督员要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不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谋取私利,自觉维护自身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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