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打造国家级精品玉米制种强镇,加强玉米制种基地管理,进一步规范玉米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全镇玉米制种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业经营准入。各村依据种子行业部门发布的评星定级企业名录、授信规模和市县准入条件,选择确定合作企业。凡在本镇从事玉米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
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上年度全市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及以上,持有县种子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备案准入证。严禁无资质企业及个人非法落实制种基地,严禁无证或租借生产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私繁乱制玉米种子行为。严禁各村与列入企业“黑名单”的玉米制种公司和无证个人合作。
二、稳定基地管理秩序。原则上各村合作的制种企业相对稳定,保持不变,但对个别资金实力弱、种款兑付慢、基地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村委会可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征得广大群众同意后,可选择更换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及以上、县镇准入的制种企业合作。年度内镇政府可适时组织对镇域内制种企业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对资金实力弱、种款兑付慢、基地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一律不予准入。各制种企业在办理准入证前,必须附各村“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性资料,对资料不全的企业一律不予准入。严禁制种企业未经县镇准入到村入户采取不正当行为落实生产基地,坚决禁止制种企业通过盲目承诺条件、降低隔离区标准等手段,抢撬玉米制种基地,扰乱生产秩序。对以不正当手段抢撬基地和私下联系落实基地的制种企业,镇政府将联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取消其准入资格。各村未经镇政府同意准入备案,提前私自与制种企业草签协议,或村社干部私自为制种企业许诺,一律不予认可,并严肃追究负责人责任。对村社干部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的,一经查实,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三、严格落实合同备案。各村种子生产预约合同必须经镇政府监督,由制种基地村村民委员会法人与有准入资格的种子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签订,并报县、镇种子管理部门备案,坚决禁止以社为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各村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求,制种委托书及种植面积必须经农户签字确认同意,并作为合同重要附件。合同文本采用种子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村社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种款兑付期限须在12月20日前结算并转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管理的村级专户,坚决杜绝留尾款套基地的不良行为。对各项款项不能及时兑付的企业,次年不予考虑在本镇准入从事制种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格执行诚信惩戒。凡违反相关规定或发生未按合同约定兑付种款、侵权生产、生产假劣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抢撬基地、租借生产许可证资质等行为的企业一律列入诚信“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县城内未注册公司建场的企业,不得在全镇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凡违反相关规定,出现涉种矛盾纠纷频发、质量意识不强、合同签订存在暗箱操作、不按合同规定交售种子、私留倒卖种子等现象的基地村一律列入基地“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基地村次年不再安排企业准入。
五、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村民制种意愿不统一、内外部隔离区划定矛盾多、不符合种子生产质量标准的制种基地,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告知,约谈相关干部。凡发生违法行为或亲本种子管理不严,导致侵权生产经营的企业,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企业、基地村干部的经济、法律责任。基地村干部违规引进无准入资质企业、非本县注册制种企业,协议事项不清晰,以至发生执行不力、玩忽职守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私繁滥制、抢购套购、私留倒卖、抢撬基地、违规落实生产基地、违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的行为人及负责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