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机关:临泽县板桥镇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居民。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4〕67号);《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泽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5〕10号)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四、申请材料(见附表)
1.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所需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 描述 | 备注 |
1 | 申请人户口簿 | 原件 | 申请人 | 原件 | 必要 | 大厅免费复印,留存复印件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 申请人 | 原件 | 必要 |
2.参保人员死亡的,所需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 描述 | 备注 |
1 |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 原件 | 申请人 | 原件 | 必要 | 大厅免费复印,留存复印件 |
2 |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社保卡原件 | 原件 | 申请人 | 原件 | 必要 | |
3 | 村(居)委会出具的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 原件 | 申请人 | 原件 | 必要 |
3.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所需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 描述 | 备注 |
1 | 申请人户口簿 | 原件 | 申请人 | 原件 | 必要 | 大厅免费复印留存复印件 |
2 | 申请人社保卡 | 原件 | 申请人 | 原件 | 必要 |
填报的表格可从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相关规定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此事项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为:临泽县板桥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
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电话:0936-5628001
投诉监督电话为:0936-562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