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板桥镇委员会 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板桥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委会,各办室(中心):
《板桥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板桥镇委员会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板桥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
为督促各村认真履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职责,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加快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根据《临泽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对象
各村村社干部。
二、目标任务
按照县镇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高质量清洁村庄”创建成果巩固、全域无垃圾治理、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厕所革命、禁烧、湿地河湖巡查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各村要严格落实“周五”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制度,要组织动员群众对村社主干道、农户房前屋后三堆杂物、玉米秸秆、废弃木柴、破烂圈舍和残垣断壁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组织共管共享人员开展公共地段常态化保洁。同时紧盯春秋两个关键时节,重点整治视线范围内、房前屋后、消防通道两边柴草秸秆乱堆乱放现象和田间地头废旧地膜乱堆乱扔现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加大日常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并督促整改,若多次督促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市、县、镇通报情况,在年底村干部绩效工资考核中,村级副职对应扣除绩效工资400元、300元、200元,对村干部正职对应扣除绩效工资300元、200元、100元。相应各社社长扣除绩效200元、100元、50元,镇干部按照网格化责任要求纳入干部考核。
(二)农作物秸秆禁烧。各村要严格落实禁烧巡逻网格化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禁烧宣传,集中整治随意焚烧垃圾、秸秆、枯枝败叶、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行为。发现1起焚烧行为扣0.5分;因焚烧行为被市、县、镇督查通报的,分别扣2分、1分、0.5分,分别扣除村级绩效工资300元、200元、100元,对因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秸秆、枯枝败叶、杂草、残膜等农业废弃物引发火灾事故的,扣除村级绩效工资500元。
(三)改厕任务落实。按照县级分配下达的任务积极动员农户进行改厕,引导农户合理确定厕屋位置,大力倡导进院入室,提高厕所利用率。对任务完不成的每少一户扣0.5分;对厕所利用率不高、卫生脏乱差被市县督查通报的,分别扣除村级绩效200元、100元。
(四)河湖、湿地巡查工作。按照湿地管护、河湖长制工作巡查要求,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农作物秸秆、地膜及时清理且保持较好的村,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奖励;对湿地、河湖渠内垃圾清理不及时被省、市、县、镇通报的,督促各村按时限要求整改,依次分别扣除村党组织书记和责任区管理员工资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五)垃圾斗日常监管。若因垃圾斗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斗内垃圾外溢的,由各村社登记,登记一次垃圾清运公司承包费扣
发100元,在第四季度承包费用里一次性扣除。若因监管不到位,导致垃圾斗周围乱倒垃圾、斗内倾倒建筑垃圾、填塞树枝、秸秆等生产垃圾的,由各村社自行负责清运,并由垃圾清运公司登记,登记一次在年底村社干部绩效工资中社长扣发50元,包社村干部扣发100元,年底一次性扣除。
四、其他
1.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村社干部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2.未尽事宜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