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现将《板桥镇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板桥镇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临泽县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工作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全镇今冬明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重点拆除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彻底改善全镇人居环境面貌,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充分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基础上,对长期无人居住或失去使用功能的闲置破旧房屋、残垣断壁、老式坑厕等影响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物,以及废弃遗弃的场圈、农业大棚、旧村址、旧学校等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对于已破旧,但位置合适且实际需要的建筑物,尽快组织进行修缮整治。通过整治,推动村庄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转变,打造美丽宜居生态家园,助力乡村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1日--1月15日)。各村详细摸清辖区内废弃房屋和残坦断壁存量底数,逐户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坦断壁工作计划,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月16日-1月31日)。以村为单位,悬挂宣传横幅,组织召开村社会议,积极宣传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坦断壁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内容及方法措施,并发挥各村电子屏、大喇叭、微信群、宣传栏等主阵地作用,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清理工作的思想认识,为清理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2月1日-3月15日)。在调查摸底、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各村派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农村废弃房屋及残垣断壁拆除工作,确保3月中旬前将全镇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全部“清零”,使全镇村容村貌发生显著变化。整治重点为:闲置破旧房屋、残垣断壁、老式坑厕等影响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物以及废弃遗弃的场圈、农业大棚、旧村址、旧学校等建筑。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3月16日-4月10日)。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村清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各村在全面清零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并向镇政府提交验收申请,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对各村农村废弃房屋及残垣断壁“清零”工作进行督查和验收,对工作推进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村级年底目标责任考核当中。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镇村社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与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镇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各村党组织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村干部抓落实,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全力推动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工作有效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要充分利用村社大喇叭、标语宣传画、微信群等各类媒介,结合开展“美丽庭院”“最美家庭”创建评选等活动,大力宣传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主动投身到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的行动中来,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紧盯时间节点和重点地点,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各村在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推广。对整治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