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红沟村乡村振兴示范带土地征用协议书
甲方:红沟村委会
乙方:
为了确保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工程顺利实施,需对张罗公路路坡以下两侧各10米内土地进行征用,在充分保障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参照临泽县林地、荒地及成熟土地补偿标准,现甲乙双方就征地补偿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占地补偿标准:葡萄地每亩25000元,玉米地20000元,天生场5000元,空地3000元,被征收的土地在协议签订后,由甲方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补偿金,本补偿为终身补偿。
2、占地类型及面积:( )长 米,宽 米,面积 亩,补偿金额大写: 。小写: 元。
3、其它事项另行约定:
4、付款方式: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付清。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必须在2天内将葡萄杆、网子全部清理完毕,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延误阻碍施工进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对无理取闹妨碍公务,影响工作正常进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拒不履行协议者,申请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强制执行。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红沟村委会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红沟村 社
甲方经办人员签字: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