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东柳村第二批新建高质量住房用地
的批复
东柳村村委会:
你村上报的《关于第二批新建高质量住房用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村高质量住房建设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村在东柳九社入社道路以东占用村集体建设用地3461.33平方米,作为你村张建明等12户农民高质量住房建设用地。(详见板桥镇东柳村第二批新建高质量住房占地情况统计表)
二、你村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批准的用途、面积、四至进行建设。
三、你村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旧宅基地房屋拆迁复垦协议,对建新不拆旧的建房户,不得提供新的宅基地。你村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宅基地审批三到现场,确保建新拆旧和占地标准等供地政策落实到位。
四、你村要对批后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核查,严禁超占面积。供地结束后并将供地结果报镇政府备案。
附件:板桥镇东柳村第二批新建高质量住房占地情况统
计表
(板政发8号附件)板桥镇东柳村第二批高质量住房建设花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