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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六章附则

索引号
620723006/2025-0002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12-25
是否有效

附则


    第五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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