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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九章附则

索引号
620723006/2025-0001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11-20
是否有效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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