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壕洼村村规民约
为切实加强本村村民自治,规范村民言行,保障村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引导教育广大村民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与本村公益事业,确保全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村情实际,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每位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私自开荒、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二条严禁私自砍伐树木,严禁侵占、破坏田间道路、水利、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违者一经发现,村委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让违反者照价赔偿,并处以两倍处罚。
第三条严禁在村委会划定的玉米制种区域内私自种植异种玉米,一经发现,在督促违反者铲除改种未果的情况下,村委会有权雇人铲除全部异种玉米,不作任何补偿。
第四条每个村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防范邪教;坚决破除封建迷信、革除行为陋习;严禁偷窃、敲诈、哄抢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严禁带彩打牌、聚众赌博,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第五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高价彩礼、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事宜大操大办,树立文明婚嫁新风尚。
第六条每位村民必须积极参与本社公益事业,对不参与社里组织的疏通田间道路、渠系沟道者,按照一个工日1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用于支付雇人清理的工资。
第七条严格遵守各社灌水制度,各社灌水逐垄逐块进行灌溉,严禁白天浇水晚上退水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八条村委会每年年底暂扣农户每亩玉米制种100元面源污染和秸秆整治保证金,用于督促农户开展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和废旧地膜捡拾工作,在第二年4月份,村委会组织村社干部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对清理不彻底的,由村委会雇人清理,费用由该农户自己承担。
第九条村民要做到生活垃圾及时清理,自觉倒进附近垃圾斗,不得将建筑垃圾、高秆作物、各类树枝倒进垃圾斗,不得影响清运人员拉运,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十条严禁焚烧柴草秸秆、废旧农膜、垃圾杂物,被镇村两级发现一次焚烧的,对涉及农户罚款50元,被上级部门检查通报一次,对涉及农户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村民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出行。驾驶电动车出行要严格落实“一盔一带”,不得违法载人。要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因个人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在全村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后要积极配合镇村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行程报备。如发现隐瞒行程、知情不报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每位村民应当积极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凡属村级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都应该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特别是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大局为重,个人适当作出让步,确保村级公益事业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 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壕洼土角山管理范围内禁止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一经发现强制限时清理拆除,恢复河道原貌。
第十五条凡是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在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不得享受低保、临时救助等民生方面的惠农政策。
第十六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