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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柳村村规民约

发表日期: 2022-11-18 10:30 编辑录入:临泽县板桥镇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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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柳村村规民约

为切实加强本村村民自治,规范村民言行,保障村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引导教育广大村民正确行使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与本村公益事业,确保全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村情实际,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认真学习、宣传、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传谣、不信谣。

第二条互尊互爱互助,不偷青掐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拉班结派,不侮辱诽谤他人,不搞封建迷信,不加入邪教组织。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偷盗、不敲诈、不赌博,喜事丧事从俭,抵制互相攀比大操大办,抵制高价彩礼,倡导移风易俗村民红白宴席请客人数须报村红白理事会批准备案;聘礼额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礼金不得超过200元;乡村宴席每桌标准不超过800元(含烟酒),城市宴席每桌标准不超过1000元(含烟酒);文明参加宴席,注意自身形象。

第四条爱护公共财产,支持公益事业,及时交纳水费、电费、收视费等各类生活费用不损坏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不挤沟占路磙子、犁耙等有可能损毁路面的农具不得直接柏油路、水泥路面行驶。

第五条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私自开荒、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严禁在村委会划定的玉米制种区域内私自种植异种玉米,一经发现,在督促违反者铲除改种未果的情况下,村委会有权雇人铲除全部异种玉米,且不作任何补偿。

第六条树立生态环保观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严禁在黑河湿地或山洪沟道管理范围内垦田、搭建、取沙、取石、取土等行为,不得私砍滥伐、毁林开荒;村民必须参与和支持河长制工作,保护河湖环境,严禁将垃圾、污水、农药瓶和农田杂草等一切杂物乱排乱倒入河(湖)、山洪沟道。如若发现以上轻微、严重情节行为将限时整改恢复河道原貌,一次性罚款500-1000元,并给予批评教育,即取消当年评先树优、家美积分兑换资格,不得享受其他惠民政策。

第七条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不乱倒垃圾,不乱堆粪土,不乱排污水、不乱堆乱放秸秆严禁焚烧秸秆、柴草、废旧地膜、枯枝败叶等杂物,按要求捡拾废旧地膜。村上每年从每户制种农户种款内扣除每亩100元的环境卫生整治保证金。

第八条加强道德修养,孝敬父母,尊重配偶,教育子女,杜绝家庭暴力、虐待及不赡养行为发生

第九条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开会不迟到早退,集体活动不缺席。全村农户每年每亩地分摊0.2个义务工,用于村社集体公益事业(公共地段卫生整理),每个工日定价由各社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

第十条自觉遵守公共安全各项制度,农户遇大风下雨天气不进山、不高空作业、不施工,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确保不乱放火、乱用电等违规行为发生;玉米长秸秆不在房前屋后码放,打包打捆的作物秸秆离消防通道8米以外整齐堆放,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禁止无证、酒后驾驶各种车辆,严禁各类无牌车辆上路,驾驶电动二轮、三轮、电油摩配载安全头盔,做到合法驾驶、文明行车。若不遵循公共安全规则,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造成他人损害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违反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红黑板曝光公示、并给于经济处罚,其中:

1.损坏公共财产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对乱堆粪土罚50元/;对乱堆乱放秸秆、乱烧乱焚者,从环境卫生整治保证金中处罚300-500元

2.损坏柏油路或水泥路面,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者罚200—500元,并由本人进行修复;以社为单位对挤沟占路行为进行检查并予以曝光,报村委会后对挤占人进行罚款100-200元,并由挤占人恢复渠路原位村委会将对以上行为检举、揭发者给予奖励。

3.对房前屋后卫生评比连续三次为“差”的农户,在“红黑板”上曝光,并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用于支付为其整治卫生的用工费用当年不得评先树优,不予办理各类证件,予审批低保、五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

4.不按时参加村、社会议和集体公益事业活动的,缺席一次罚50元。对田间地头渠、路周边地膜、垃圾捡不清以及地膜捡拾不净,完不成废旧地膜捡拾任务者每亩罚50元,乱丢垃圾废弃物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利用本村微信群予以曝光

5.对不注意自己房前屋后卫生,不按要求堆放秸秆柴草,乱搭乱接电线引发火灾事故,造成周边邻居财产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罚款500-2000元,以示惩戒。

6.严禁农户违规在自家住宅周围及其他任何地方私自私搭乱建违法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对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农户,村委会将一次性处罚5000元,并强行拆除。

6.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落实好管控措施,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向村委会报备外来人员信息,对故意隐瞒、瞒报、漏报的人员由村委会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本村规民约已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全村村民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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