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湾村村规民约
为了切实加强村民自治,保障本村村民合法权益,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规范村民言行,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确保全村各项事业有序运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村民自治章程,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本村重大活动、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坚持一事一议,必须由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实施。
第二条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习俗,移风易俗,革除陋习,提倡红白喜事一律从简,不铺张浪费,不追究排场。提倡缩小宴请范围,控制菜品规格,降低礼金标准,弘扬社会新风。
第三条崇尚科学,转变观念,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不酗酒闹事、不参与赌博、不偷盗抢劫,不相信迷信,不参与邪教,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带头发扬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对打骂父母和长辈,不赡养老人,虐待子女和家庭成员的,对个人责令其赔礼道歉、悔过,并履行义务,该家庭
第五条邻里民事纠纷,村民委员会(村调委会)可以出面调解,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达成相应的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不履行调解内容的曝光公示,3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先树优活动、不得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第六条村内环境卫生实行区域责任制,由各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的柴草等生产生活垃圾的清理和整治,村上每周五组织集中整治一次,每月组织村社干部、自管小组长进行检查评比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相关农户进行处理。若在10日内没有清理完毕,则由村上集中统一雇车、雇人进行清理,费用由该农户自己承担.并处以200-300元罚款,罚款用于卫生治理和消防安全的排除。
第七条不得将玉米秸秆,柴草,树枝倒入垃圾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倡导对废旧地膜回收、玉米秸秆青黄贮,严禁焚烧地膜、秸秆等杂物,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在发放制种款时按每亩扣除100元标准,作为地膜回收、秸秆清理的保证金,待地膜回收完毕、玉米秸秆等杂物清理干净并验收合格后再发放。
第八条农业生产要顾全大局,坚决杜绝私繁滥制,严禁农户私自在隔离区外制种(玉米制种),否则无条件割除。对在制种玉米区域内种植异种玉米的,农户在播种时不按技术人员指导,造成种错的,无条件割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种植农户自行承担。
第九条加强农田灌水管理,保护水利设施,不挤沟占路,对挤沟占路、私自在渠道上开挖取水口和破坏水利设施建筑物的一次罚款500-1000元,及时疏通田间沟道确保有序灌溉,对于因沟渠堵塞、人为填埋而造成其他农户无法灌水或者农作物被淹的,由相关农户进行清理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条积极配合村社搞好水利工程建设、通村道路建设、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发展,凡属村级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都应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确保村级公益事业顺利推进。严禁在河湖、山洪沟道内乱开采、乱搭建、乱开荒等行为,如有发现,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先树优、佳美积分兑换资格,不得享受其他惠民政策,情节严重的上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向村委会报备外来人员信息,对故意隐瞒、瞒报、漏报的人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严禁侵占吞噬乡村公路、公共道路,爱护公共财产,不得破坏水利、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发现一起,警告一起,情节严重者赔偿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则,禁止驾驶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及时办理合法证照,上路做到戴头盔、不超载,合法驾驶、文明行车,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切实执行消防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制度,对消防督察组要求限期整改而没有落实的罚款50-100元,对拒绝整改、阻碍整改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凡是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在本年度内不得评先树优,临时救助等政策。
第十六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