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村村规民约
为树立良好村风民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如下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一、移风易俗和精神文明建设
1、积极参加村民大会和村民小组会议,按时完成村社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对连续两次不到会者,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2、积极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同各种不良社会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崇尚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和精神追求,家中有考录研究生者,给予1000元的奖励。
3、红白喜事严格按照村红白喜事管理办法操办,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不得宴请非亲属村社干部参加。如有发现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佳美积分兑换和低保救助等优惠政策的评选。
4、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装神弄鬼,不搞宗派活动,反对拉帮结派,不参加邪教组织,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司法机关处理。
二、治安、公共安全和公德良俗维护
1、积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个人行为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本人承担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3、不涉黄、赌、毒、黑,如有发现,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当年评先树优、佳美积分兑换资格,不得享受其他惠民政策,情节严重的上报司法机关处理。
4、积极配合做好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等相关工作(如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畜禽防疫等)。对无故不配合的农户,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佳美积分兑换,不得享受其他惠民政策,情节严重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三、生态保护和环境卫生整治
1、积极参与义务植树造林,门前种花。提倡退耕还林,严禁毁林开荒,在沿河沿山禁止农户私自乱砍伐、乱垦湿地,对乱砍伐、乱开垦的将上报相关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2、严禁在泄洪道内乱开采、乱搭建、乱开荒等行为,如有发现,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先树优、佳美积分兑换资格,不得享受其他惠民政策,情节严重的上报司法机关处理。
3、积极维护农村环境,房屋周围、田间地埂实行“三包”责任制。严禁乱堆乱放三堆杂物,生活垃圾入斗,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玉米秸秆打包堆放并远离房屋,妥善处理农药瓶及农药包装袋。严禁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废旧塑料薄膜等,村上每年将从玉米制种款中每亩预扣100元,用于督促农户卫生整治、柴草清理和捡拾废旧农膜,年底检查考核合格后准予发放。
4、村上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对环境卫生较差的农户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乱堆乱放乱倒和擅自焚烧的,经多次制止扔不整改的,发现1次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四、家庭生活和邻里关系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的原则,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如有发现,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先树优、佳美积分兑换资格,不得享受其他惠民政策,情节严重的上报司法机关处理。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对打骂父母和长辈,不赡养老人,虐待子女和家庭成员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先树优、佳美积分兑换资格,不得享受其他惠民政策,情节严重的上报司法机关处理。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生产发展和勤劳致富
1、积极倡导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型产业,增加收入。
2、严禁破坏制种玉米生产秩序。在制种区域内不得种植异种玉米。协调配合,为确保去杂、去雄、割除父本工作顺利进行,各农户要认真按技术人员要求进行生产和田间管理。并严格遵守“古城村玉米制种村规民约”,因农户违规操作造成种子质量,产量下降,所造成的损失由农户承担。不准私繁乱制,不准留种倒卖,若违反以上规定,除罚款外取消当年当年评先树优、佳美积分兑换资格,不得享受其他惠民政策,情节严重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3、严禁挤沟占路,严禁损害他人庄稼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乱放牲畜,如有发现,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先树优、佳美积分兑换资格,不得享受其他惠民政策,情节严重的上报司法机关处理。
六、基础设施维护和公益事业发展
1、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每户农户每年为村社支出一个义务工,家庭人员四口人(含四口)以上的出两个义务工,家中老人年满70周岁且和子女分户另过的免义务工,对拒不支出义务工的,年底从制种款扣除每个工日120元的费用。同时义务工的使用依照谁种地谁出工,认地不认人的原则办理。
2、积极配合和遵守农业灌溉配水计划,按时缴纳水费和保护水利基础设施,因个人不按计划配水和配水时失职失守造成个人和他人房屋、农田及其他公共设施遭受淹没破坏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法处理。
3、不准侵占集体土地,不准侵占山、路、河道等,如有发现,情节轻微的劝其整改,恢复原状,若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佳美积分兑换资格,不得享受其他惠民政策,情节严重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4、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渠、路、自来水、通讯、电力等公共设施。发现损坏公物的按公物价值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评先树优、佳美积分兑换资格,不得享受其他惠民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5、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得违规修建,不得损害四邻利益,如有发现,应立即整改,若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佳美积分兑换资格,不得享受其他惠民政策,情节严重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七、附则
1、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村民,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相关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