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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村村规民约

发表日期: 2022-11-18 10:10 编辑录入:临泽县板桥镇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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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村村规民约

为了切实加强本村村民自治,保障本村村民合法权益,确保全村各项事业有序运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村情,特制定如下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第一条严禁乱开荒地、滥伐林木、在房前屋后或其他地带乱搭乱建草棚或圈舍。违者罚款500元并强制恢复原状,否则上报相关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条严禁侵占、破坏田间道路、水利、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违者一经发现,村委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让违反着照价赔偿;

第三条提倡党员群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反对高价彩礼。搞大操大办的家庭,取消当年低保、救济、救助优惠政策;

第四条不赡养父母,虐待子女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和家庭成员不得评先树优,视情节另处罚金50-200元。

第五条不聚众赌博、不信仰邪教,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100元罚款。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村内邪教活动进行举报的,村委会奖励1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六条实行环境、公益事业保证金制度,在制种款中                                        每年每亩预留100元用于督促农户进行废旧地膜捡拾、规范秸秆堆放、“三堆”清理、义务工运行。年底经检查合格后发放农户。

第七条严禁在村社主干道道路两旁、沿路天生晒场、沟渠两岸、房前屋后散乱堆放柴草、粪土等“三堆”杂物,提倡生活垃圾入斗,严禁将建筑垃圾、柴草秸秆倒入垃圾斗。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外,并限期清除。

第八条 坚持河长制、林长制工作。 实行环境卫生“月末周五”检查评比制度,对在河道内私自挖沙、乱搭乱建、倾倒垃圾等行为,发现1次罚款500元,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连续2次被评为卫生差的农户,不得评优,并取消当年享受优惠政策资格。

第九条村社公共地段环境保洁、渠系清理等实行义务工制度,年亩均不超过1个工日,年人均不超过1个工日。对无故不参加村社组织的公益劳动者,1个工日按照100元罚款。

第十条严禁私繁滥制,对在制种玉米区域内种植异种玉米的,村上限时无条件割除并不做任何补偿,且割除费用由种植农户承担。

第十一条对挤沟占路、拒不恢复原状的农户,罚款200元。并强制恢复。

第十二条对在村社水泥路面或柏油路面带石辊子行走的,发现1次,罚款200元。

第十三条严禁焚烧垃圾和秸秆等,发现1次,罚款50元。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灌水制度,各社灌水按农毛渠逐块灌溉,严禁白天浇,晚上退。违者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自觉养成垃圾分类习惯,严禁将建筑垃圾、柴草秸秆、树枝倒进垃圾斗,发现1次罚款50元。

第十六条对村社召开的各种会议,接到通知无故不参加1次罚款20元

第十七条启用管灌浇水后农户应自觉将自家的出水栓关紧,否则他人灌水时,出现大量漏水的,除及时关闭外还应承担他人40元(山坡浇葡萄规定)。开始滴水后,开关阀由滴水人员操作,不允许农户私自开阀试水,如果发现农户私自开关阀罚款500元,如再次发现此情况处以两倍以上罚款,造成管道爆裂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开阀农户承担允许农户使用滴灌带灌溉其他作物,必须是1米间距铺设一条滴灌带,且与制种玉米地滴灌带规格相同,年底按制种面积加其他作物面积费用核算;决不允许漫灌,如发现有漫灌的行为,按每次浇1亩收取10亩地的费用(水费、化肥、电费以及管理费的所有)。

第十八条在黑河湿地或山洪沟道随意倾倒垃圾,发现1次罚款100元,并强制限时清理。

第十九条对违反以上条款拒不接受处罚,也不进行改正的,村委会拒绝为其家庭或家庭成员办理资信证明和申报优惠、救助政策,已享受优惠救助政策的予以取消。

第二十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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