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板桥镇古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占用集体土地备案的批复
板桥镇古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关于你单位建设古城村葡萄林果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占用古城村二社居民点北侧集体土地3.2601公顷(合48.9亩,全部为设施农用地)建设葡萄林果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日光温室、钢架拱棚),土地使用年限为10年(2022年4月26日-2031年4月25日),用途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设施为水肥一体化泵房、农产品质量检测室,日光温室耳房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位置、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