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4号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61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以及口径
(一)调整范围:2025年度在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二)调整口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上限由预设的22900元/月调整为22014元/月,下限由预设的4600元/月调整为4403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由预设21582元/月调整为22014元/月,下限由预设的4317元/月调整为4403元/月。
以上基数上下限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调整方式
我省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于10月份启动,由税务部门统一进行系统参数调整,缴费人按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申报缴费。
(一)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2025年1月至9月用人单位按预设基数上下限多缴的差额部分,税务部门将于10月开始退费。
1.调整退费。用人单位申报的2025年度职工工资低于4403元/月的、在4403元/月至4600元/月之间的、在22014元/月至22900元/月之间的或高于22900元/月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退付2025年1月至9月缴费的差额部分,年度工资在4600元/月和22014元/月之间的,不作调整。
比如:2025年度已申报的年度工资为4000元/月,2025年10月退费金额=(4600-4403)×费率×实缴月数(2025年1-9月实际缴费月数);
2025年度已申报的年度工资为4500元/月,2025年10月退费金额=(4600-4500)×费率×实缴月数(2025年1-9月实际缴费月数);
2025年度已申报的年度工资为22500元/月,2025年10月退费金额=(22500-22014)×费率×实缴月数(2025年1-9月实际缴费月数);
2025年度已申报的年度工资为23000元/月,2025年10月退费金额=(22900-22014)×费率×实缴月数(2025年1-9月实际缴费月数)。
2.退费方式。基数上下限调整涉及的退费,均由税务部门征收系统自动产生退费清册,用人单位通过税务大厅前台依申请办理,按社保费退费业务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费款退付,基数上下限调整退费业务不需要调减已申报的年度工资。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调整。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1月至9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4403元/月的,需要进行差额补缴,税务部门将于10月开始补差,补差费款由税务征收系统自动产生。
1.应补缴费款。2025年10月应补缴金额=(4403-原缴费基数)×20%×实缴月数(2025年1-9月实际缴费月数);
比如:灵活就业人员胡某,2025年1-9月均正常缴费,缴费基数为4350元/月;
2025年10月应补缴金额=(4403-4350)×20%×实缴月数(2025年1-9月实际缴费月数)。
2.缴费渠道。通过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的银行网点自行补缴差额部分,具体为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全省范围内营业网点。
三、注意事项
(一)2025年度退费及补差业务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请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相关业务,避免影响个人待遇。
(二)用人单位应将职工个人多缴部分退付至职工个人账户或抵减职工个人以后月份缴费,并做好解释。
(三)请缴费人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