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降低火灾事故风险隐患,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旅游景区及其周边200米区域内;
(二)医院、幼儿园、中小学、养老机构、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广场、公园、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房屋走廊、楼道、屋顶及居民住宅阳台、窗口等居住场所及柴草堆放点周边;
(五)车站、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仓库、货场、加油站、加气站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七)大型能源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九)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
(十)下水道、污水井盖、化粪池;
(十一)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用火的其它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段
县城兰新铁路、枣乡路、小康路、园区路围合区域及外延50米范围内,除禁止燃放场所外,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确因重大节庆(会)、传统民俗习惯需要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报备。
三、允许集中燃放区域
昌源驾校(丹霞大道)对面广场内,符合烟花爆竹燃放条件。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允许适度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燃限放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场所和限制燃放区域经营或储存烟花爆竹。
(二)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备案,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协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燃限放相关工作。
五、投诉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县公安局:110
县应急管理局:0936-5528882
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0936-5522105
县住建局:0936-56123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泽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