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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失职追究制度

索引号
620723069/2023-0002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2-21
是否有效


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失职追究制度


第一条责任追究按照“责权一致”、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审批代办、限时办结等制度的;

3)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4)工作中服务态度差,言行举止不文明的;

5)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失误的;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形式:

1)责令整改。违反规定者,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2)诫勉谈话。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调整工作岗位。被2次诫勉谈话且仍我行我素,不思悔改者,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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