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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离岗告示制度

索引号
620723069/2023-0001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2-20
是否有效


      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离岗告示制


第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第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临时离岗不超过2小时的,要向政务大厅值班人员请假,并认真填写窗口工作人员外出登记本,注明外出时间,归时间,外出原因等, 方可离岗,离岗半天(包括半天)以上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在钉钉上提交请假申请,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三条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及时人脸打卡

第四条各窗口单位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公务。本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半天以上(含半天)的,必须确定岗人员,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群众办事。

第五条中心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到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凡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同时,对上述违反离岗告知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按照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在当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等处分,必要的要窗口单位通报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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