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度
第一条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每个工作岗位设立A、B两岗。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时,B岗责任人及时顶替,确保窗口不出现缺位、空岗,影响窗口服务和有关公务办理。
第二条AB岗位责任人应具备条件。AB岗位责任人为本单位从事本职工作人员,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具备熟练承担岗位职责的政策和业务能力;能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A岗是履行分工职责的第一责任人。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时,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并提前一天告知B岗,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应主动顶岗。
第四条B岗在顶岗期间,应尽职履行顶岗工作。B岗享有A岗的职责和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不得以A岗不在为由推诿、扯皮;不得因此违反承诺时限或办事程序。A岗返岗后,B岗应主动移交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第五条AB岗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窗口服务工作。AB岗应主动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加强对本部门相关业务的学习,熟悉业务工作的要求及标准,采取多途径、多渠道及时沟通,全面掌握本部门窗口业务工作情况,不断提高驾驭各项工作的水平。不得因分工不同、职责不同、情况不熟等原因延误、推迟、间断相关工作,确保岗位职责履行到位,保证服务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六条当A岗在岗时,由A岗负主要责任,B岗负次要责任。当A岗因事离岗时,则由B岗负主要责任,A岗负次要责任。
第七条A岗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致使本窗口业务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AB岗两个责任人原则上不得在窗口服务工作期间同时外出,不得影响窗口工作的正常运转。出现工作人员缺岗、缺位现象,造成工作失误一经查实的,由县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行政问责。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将纳入全年考核,A岗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年终考核,B岗的工作情况纳入派驻单位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