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10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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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张环临发(2024)11号 | 2024.2.1 | 临泽晶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临泽县平川镇北滩 | |
2 | 张环临发(2024)12号 | 2024.2.1 | 甘肃富民惠农种业有限公司 | 临泽县沙河镇扎尔墩滩生态工业集中区 | |
3 | 张环临发(2024)14号 | 2024.2.1 | 中电建(临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临泽县平川镇北滩 | |
4 | 张环临发(2024)15号 | 2024.2.1 | 临泽县天恒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临泽县平川镇北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