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将对连续三年未年报13户企业作出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决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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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