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元大林果协会:
你单位申请注销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准予临泽县元大林果协会注销登记。
自批文下发之日起,你单位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和银行账户全部作废,并将证书、印章于2024年8月28日前缴销我局,今后不得以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此复
临泽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