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将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经临泽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自2024年3月31日开始,止2024年5月31日结束,逾期视为未参加年检,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没有账号的请自行注册),在首页“法人服务”栏目点击“社会团体”,选择菜单栏中“社会团体年检年报”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在网上填报,6月1日起网上填报系统将关闭。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未脱钩的社会团体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中第七项年检审查意见表,替换为附件4《年检审查意见表》,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三)社会团体2023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表(附件2)。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一式二份,按照党建工作隶属关系报上级党建工作机构初审盖章后,加盖社会组织党组织印章或社会组织印章(代章)。
(四)社会团体2023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党组织的主要包括党内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社会组织“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等;未建党组织的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
(五)公益慈善活动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六)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年度年检报告书和问题整改报告、社会团体2023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表(附件2)、社会团体2023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年检审查意见表(附件4)一并提交临泽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处。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要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党建活动开展情况佐证材料。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我局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方式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3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4.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6.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8.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9.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瞒报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补正的;
15.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2023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四)社会团体年检拟定年检结论将在张掖市民政局“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年检结论将在张掖市民政局网站公告,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五、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年检地址:临泽县民政局(政务大厅二楼民政局社会组织窗口)。
年检工作联系人: 赵 欢 0936-5526132
党建工作联系人: 何正海 0936-5521604
临泽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