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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索引号
620723068/2026-0003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1-15
是否有效

临泽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领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行业标准,全面落实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依据法定职责,健全完善保护区资源管护、日常巡查、生态监测、项目建设、宣传教育等内部管理职责,常态化推进保护区生态保护规范化、标准化属地管理,夯实常态化生态管控工作基础。

2.常态化开展保护区野生鸟类、植被、土壤、水文、水质、地下水位、气象、生物多样性、生态演替等生态要素监测,规范完成数据统计、汇总分析,建立标准化生态监测台账。立足属地管护职能,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履约、生态保护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基础性工作,为区域生态保护研判、科学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3.常态化开展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本底、保护对象专项调查核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动态管理档案,实现资源底数动态更新,落实珍稀濒危物种专项保护管控措施,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全面管护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自然资源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破坏、生态退化风险,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4.健全保护区常态化巡护、隐患排查工作机制,配齐巡护人员、设施装备,完善巡护站点建设。全覆盖排查管控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猎采、饲养、培植及相关产品购销、运输、加工等涉生态活动。及时劝阻、制止各类扰动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处置。规范管控辖区生产经营及人为活动,从源头防范生态环境问题。

5.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生态环保、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法律法规与保护知识,引导辖区群众、入区单位及人员严格遵守保护区管理规定,营造全社会协同保护的良好氛围。主动配合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破坏资源违法行为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压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6.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治理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保护区区域内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重要栖息地恢复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提高生态系统质量。

7.主动对接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推进保护区生态补水、盐碱地治理、森林防火、防灾减灾、突发生态问题处置等工作。规范保护区生态保护与恢复类项目的论证、申报、实施及全过程管控,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合规性审核,规范管控区内开发建设活动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8.编制完善保护区自然灾害、突发生态风险专项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保障和快速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提升突发生态事件处置能力。依法依规公开保护区资源管理、监测成果、项目实施等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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