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动态 走进临泽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临泽招商
政务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权责清单

临泽县2020年度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目录

索引号
620723050/2023-0012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甘肃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管理条例;宪法;法典;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商品
发布机构
临泽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9-12
是否有效

县级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执行主体,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应当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与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相关要求,确定《临泽县2020年度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目录》如下:

一、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重点宣传党内法规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县委办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分裂国家法、国家情报法等法律法规。

(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并充分利用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

(三)县政府办公室: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约能源法、信息公开条例、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融资担保监督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县政协办公室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等强化民主团结和开展民主监督的法律法规。

(五)县委组织部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

(六)县委宣传部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网络安全法、著作权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电影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七)县委统战部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及配套制度办法、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县委政法委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平安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扫黑除恶、执法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等方面法律法规。

(九)县纪委监委: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关法律法规。

(十)县委网信办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网络安全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微博公众号等管理办法、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加强网络管理和保障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十一)县委编办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十二)县直机关工委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党内重要法规。

(十三)县信访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四)县委党校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党内准则、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宣传宪法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价格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招标投标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县教育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县科技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县工信商务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环境影响评价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电子商务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网络安全法、拍卖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县公安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反恐怖主义法、禁毒法、网络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户籍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扫黑除恶、反邪教及城市养犬等法律法规。

(六)县交警大队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七)县民政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收养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

(八)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公证法、律师法、社区矫正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九)县财政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资产评估法、注册会计师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县人社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刑法修正案(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甘肃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城乡规划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种子法、不动产登记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土地储备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湿地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二)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土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三)县住建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建筑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测绘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垃圾管理条例、甘肃省供热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五)县水务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招标投标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饮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畜牧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土地污染防治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业机械法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办法、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甘肃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甘肃省农民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七)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物保护法、旅游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体育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公共图书馆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甘肃省旅游条例、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八)县卫生健康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卫生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卫生防疫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精神卫生条例、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英雄烈士保护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矿山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二十一)县审计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十二)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广告法、疫苗管理法、知识产权法、拍卖法、电子商务法、专利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甘肃省广告条例、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三)县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条例以及国家统计政令等法律法规。

(二十四)县医疗保障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社会保险法、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五)县税务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六)县城管执法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大气污染防治法、城乡规划法、交通安全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张掖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二十七)县湿地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八)县地震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预警办法、甘肃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十九)县气象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抗旱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县烟草专卖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烟草专卖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其他部门单位重点宣传普及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

(一)县档案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地方志工作条例、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各银行支行: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银行法、预算法、反洗钱法、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存款保险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临泽战役纪念馆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四)县政务中心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县科协: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

四、司法机关重点宣传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县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中涉及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两高”的司法解释。

(二)县法院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审判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关执行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五、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重点宣传面向特定社会群体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的法律法规。

(一)县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团县委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甘肃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县妇联: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四)县残联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县工商联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民法典、劳动合同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会司法调解和仲裁等法律法规。

六、有关方面普法责任

(一)执法主体不明确、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综合性法律,由普法主管机关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宣传。

(二)党委、政府部门归口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职能,加强普法宣传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普法工作。

(三)未承担具体普法责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重点抓好本部门、单位、行业普法工作,积极向工作对象、服务群体普及宪法法律知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