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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59/2024-0001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科学技术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3-27
是否有效

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省科学院、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甘肃省治沙研究所:

现将《甘肃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试点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于2023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林草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肃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重要部署,根据《甘肃省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甘办发〔2022〕12号),参照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国科发才〔2022〕255号),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四个面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四强”行动,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为加快建设西北地区重要的科创中心和创新人才集聚高地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评价。探索科技人才在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创新活动中的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强化试点单位内部改革和主管部门外部保障相协同。

——坚持多元评价。构建政府、社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落实科研单位科研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使以“育”为主的服务人才成长发展政策日趋完善。

——坚持以用为本。坚持谁使用谁评价,以用定评、评用相适,科学使用评价结果,着力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科技人才服务地方、潜心研究、尽职履责、作出贡献。

——坚持协同推进。加强部门协同,集成应用科技成果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等政策,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在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形成改革合力。

(三)试点单位

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省科学院、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甘肃省治沙研究所。

(四)试点期限

2年(自试点单位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

二、试点任务

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基础上,按照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才开展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内部制度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形成可借鉴、可复制推广的有效做法。

(一)承担国家、省级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

1.评价指标。①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评价指标,以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为导向,重点评价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②将人才承担重大攻关项目的层级、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角色、科研任务取得的突破性成果、科研攻关组织能力、科研成果水平和应用实效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③把团队成员的贡献和协同创新能力纳入评价内容,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综合性评价。

2.评价方式。①完善科研任务用户导向的评价方式,充分听取任务委托方、成果应用方意见,将成果转化业绩作为评价重要依据。②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③探索关键核心技术系统集成攻关评价。

3.内部制度。①对承担“卡脖子”重大攻关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②探索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特聘岗位,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度权。③探索科研人员自由探索与有组织科研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引导科研人员把兴趣爱好与国家使命及服务地方发展相结合,积极参与国家、省级重大攻关任务。

(二)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

1.评价指标。①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国家战略需求、国际学术前沿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等人才评价指标,关注小众冷僻或专业特色明显的学科领域,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原创性学术水平和影响等。②探索建立跨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和原始创新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③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之一,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更多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

2.评价方式。①按照学科特点和任务性质,科学确定评价周期,着力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长期积累。②实行高价值成果同行专家评价,基于前期成果评价排序,重点让专家在学术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议。③探索建立同行评价的责任机制,引入国际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在专家选用、管理和信用记录等方面逐步规范化、智能化。④探索基础性工作、奖励性工作相结合的定量考核机制,探索建立自由探索和长周期考核的评价方式。⑤逐步构建国内科技期刊论文与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论文对等评价的机制。

3.内部制度。①建立完善体现基础研究人才评价特点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大对重大科学发现和取得原创性突破基础研究人员的倾斜支持。②构建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人才体系,探索由一线科学家或团队负责人举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要科研岗位、承担“从0到1”基础研究任务的机制。③试点高校院所探索利用自有科研资金设立跨学科协同创新研究合作基金,促进基础学科交叉融合发展。④探索设置岗位聘用、项目聘用、预聘+常聘等特聘研究岗位,整合基本科研业务费等资源,给予科研人员长期稳定经费支持,减少考核评估频次。⑤设立申诉和异议处理机制。

(三)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

1.评价指标。①以产业贡献和技术开发应用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价值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②探索将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及知识服务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纳入评价内容。③不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

2.评价方式。①探索构建专家重点评价技术水平、市场评价产业价值相结合,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②将非专利、非论文的业绩成果与代表作作为评价因素,强化对成果应用效益、社会效益和横向项目科技服务满意度的考评。③探索绩效评价体系平衡性,考虑单位使命任务、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单位自身发展与外部竞争、科研成果的多元价值属性等因素。

3.内部制度。①对承担国家、省级重大攻关任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绩效考核方面予以倾斜。②根据岗位特点和任务性质,探索设立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科研管理、智库研究等岗位,将横向课题纳入人才评聘条件。③建立成果价值转化成效、服务效益为导向的绩效考评机制。

(四)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

1.评价指标。①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的能力与效果,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②强调公益属性,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③对农业科技人才、公共卫生人才、科技服务人才、科研条件保障人才等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着重评价工作绩效及其社会影响力或作用,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④对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不作硬性要求。⑤科学引文索引(SCI)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

2.评价方式。①完善社会化评价方式,充分听取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不设立硬性经济效益评价指标,注重政府和社会评价。②依据不同科研和服务活动类型确定合理评价周期。③统筹同行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评价等方式,采用专家评估、实地走访、业绩调查、服务测评等方法,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评价服务对象认同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评价。

3.内部制度。①对承担国家、省级科研任务并作出贡献,成果应用实效显著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②对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并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③对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村(镇、县)挂职人员等基层一线科技人才,突出帮扶对象、帮扶业绩的评价权重。

三、保障措施

(一)扩大科研单位用人自主权

尊重和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省属高校院所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内设科研机构,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调配内设机构所需编制。支持省属高校院所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自主聘用人员。推动省属高校院所完善内部用人制度,赋予岗位聘用和管理权。探索建立“企业引才、校企共享、政策叠加”机制,给予省属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研究生招生指标等保障。

(二)完善科技人才使用机制

完善“揭榜挂帅”“赛马”等项目组织实施中的人才评价机制,遴选有实力、能攻关、出成果的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承担重大攻关任务。支持试点单位探索开展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项目,赋予首席科学家科研任务凝练、团队组建、科研活动组织、科研经费配置和研究成果集成等自主权。建立在甘单位承担国家攻关任务科技领军人才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省级重大人才计划支持。支持试点单位探索建立开展重大科技专项“技术总师负责制”和项目“责任专家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实行信用承诺制。支持试点单位依托创新平台稳定支持创新团队,自主设立重大任务,长期开展攻关。

(三)加大科技人才激励力度

加大国家使命导向的激励力度,对全时全职承担国家、省级重大攻关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核心骨干,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分配形式,所需经费可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项目经费中的间接经费可按规定用于发放绩效激励。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对从事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等研发周期较长的人员适当倾斜。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允许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允许科研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采取先赋权后转化的激励方式,实现科技成果由试点单位与科研人员共有或科研人员全部享有,推进试点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

(四)优化科技人才评价生态

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精神激励,完善科研诚信教育、预防、监督、惩戒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治理,避免简单以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加强学风和作风建设,加快完善学术不端问题主动监测发现机制,在重点领域探索开展论文自查和论文挂名清理,健全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档案记录机制。治理科研领域“圈子”文化,实行评审关联人员回避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固化预防机制。科研项目管理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最大限度管控风险为导向,完善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在科技项目、人才计划等申报中,合并压缩各类材料,全面推行在线申报、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试点单位科技人才评价工作成效反馈机制,总结成功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分批次推广。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林草局等部门配合,协同推进试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开展评估验收和示范推广。

(二)明确改革试点任务。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指导试点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创新活动类型,明确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分层分类提出具体的人才评价指标,并配套实施有利于评价指标落地的评价方式、评价周期、内部制度。强化试点单位内部改革和主管部门外部保障相协同,打通试点改革的政策堵点、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小切口、大纵深,聚焦重点、突出特点、试出亮点。试点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商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启动实施。

(三)发挥主管部门作用。组织并指导所属试点单位积极开展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把完成国家、省级科研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原创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实效、社会公益服务效益等作为试点单位创新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省科技厅在科研项目、科技奖励、人才计划、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等评审活动中破除“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人才评价改革要求,适时开展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交流,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推广宣传。

(四)落实试点单位主体责任。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完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等人才评价相关制度,在加强合理激励的同时,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科研诚信、勤勉尽责的监督,强化对学术不端、科研违规违纪行为的约束,保证试点顺利推进、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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