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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公安局关于4月份建议提案办理进展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620723039/2019-0002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5-21
是否有效

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8号),现将公安局承办的建议提案的办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多次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严厉打击的建议(第34号人大代表建议)

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公检法司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公检法依法履行侦查、监督、审判职能,司法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机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打击违法犯罪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严格落实两高、两部2012年1月10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律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和教育帮助。工作中,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教育帮扶机制,进一步创新教育改造方法,丰富教育改造内容,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地防范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确保刑罚执行效果最大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65人,累计解除矫正419人,目前在矫人员146人(其中缓刑142人、管制1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至目前,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一)公检法司紧密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惩处帮教。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前科劣迹,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共同依法严厉打击惩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对符合累犯条件的依法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的规定,对于累犯从重处罚。同时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累犯,综合考虑前后犯罪的性质、间隔时间的长短、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时,尽量向40%靠近,一般不少于3个月。二是对多次行为作一罪处理的依法增加相应的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对于多次盗窃、寻衅滋事等犯罪,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除犯罪构成的事实外,对于超出的次数,依法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确保罪行无遗漏,所有罪行均受到刑事追究。三是对于数罪并罚的,在分别依法定罪量刑的基础上,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就高决定执行的刑期。四是对有前科和曾被治安处罚的被告人量刑时从严掌握。在具体量刑时,参考《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综合考虑前后犯罪的性质、间隔时间的长短、罪行轻重、犯罪后悔罪表现、治安违法的性质等情况,在确定起点刑、增加基准刑幅度时,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严掌握。在对有前科和曾被治安处罚的被告人适用缓刑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调查,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条件。五是对于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民事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制裁措施,加强民事制裁,规范、引导依法进行诉讼活动;对于拒不执行民事判决、裁定的当事人,除采取常规的执行措施外,还采取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曝光措施,实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落实矫正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教育。一是严格落实“两个八小时”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每月接受教育学习和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一周一电话汇报、一月一书面汇报,一季度一考核总结的管理规定,通过组织开展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的社区服务、法制思想教育等活动,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各镇司法所每月确定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报到日,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测试。根据服刑人员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比如针对服刑人员中危险驾驶类犯罪行为较多的情况,司法局邀请交警大队民警专门讲授《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强其悔罪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协调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不断创设有利条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植树造林、环境整治、垃圾清运、到敬老院打扫卫生、种菜等一些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让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增强悔罪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其自觉矫正不正确的思想和言行。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利用集中学习时间观看《法治中国》、《服刑在高墙之外》、《阳光下的法庭》、《监狱的一天》等节目,让他们深刻感受获得自由与失去自由的区别,从行为上、心理上震撼和警示社区服刑人员,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3月20日,邀请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法治讲座、集中训诫和队列队形训练,督促警醒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社区矫正监管,敬畏法律。此项活动作为全年任务,持续在各司法所分期择机开展。二是认真落实定期走访和定期报告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做接收时走访,家庭出现变故时走访,重大节日节点走访,随时了解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利于矫正的思想和观念。对因病、因残不能到司法所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积极开展入户约谈。在近期走访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走访了解了社区服刑人员生产、生活及思想情况,继而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深入谈话,告知相关约谈内容,对个别思想上有松懈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正面教育、疏导。同时,结合大排查专项活动,针对给予1次以上警告处罚及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行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进行了重点走访和谈话。并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出现的重大变故、因债务缠身原因被追债、躲避的情况,共同商议应对措施,确保不脱管。三是制定个性矫正方案,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首先,严把接收关。服刑人员报到后,认真核实法律文书,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执行档案,通过走访调查、入矫谈话,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家庭现状等实际情况确定管理等级,制定矫正方案,逐人建立档案,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措施实。其次,抓好矫正执行。为每名服刑人员确定由司法所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及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组成的“四位一体”帮教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落实帮教责任,并坚持做到“四个必须”,即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必须建立矫正档案、必须与矫正人员家属见面、矫正人员有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再次,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对表现突出、积极改造的给予表扬,符合减刑规定的提出减刑建议,对违反规定、不接受改造的给予警告,仍不悔改的依法提出收监建议,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三)坚持实施分类管理,着力推进加强科学监管。一是全面实施手机定位管理。充分利用甘肃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利用平台设定的定位监控、人机分离管理、电子围栏、信息管理等功能,实施手机定位管理,实现精准监管,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控管理。目前,在册服刑人员录入率达100%,手机定位率100%。管理干部定时不定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查询,准确掌握其活动情况,加强防范,强化监管,做到每天上班打开系统查看定位情况,及时处理定位失败情况。对手机关机的通过拨打亲属电话及时督促开机,对因系统原因造成定位不成功的,及时提交系统工程师处理,对因欠费造成定位中断的,及时提交移动公司重新定位。对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越界的,及时联系处理,做到了实时监控到位。二实施科学分类管理。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所犯罪行进行分类,对判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罪行的按照入矫前三个月是严管期的要求进行管理;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列为重点监管人员,结合平时表现增加严管期限;对因个人原因造成手机定位不成功、集中学习不参加、报到不按时、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给予警告的,提高管理级别,增加严管期限,按照严管期的要求进行管理。三是建成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建设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系统的通知》要求,投资75万元建成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目前,此项工程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系统投入使用后实将建成全面覆盖、安全可控的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应用体系,实现了省市县镇四级视频监控资源联网,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提供了可靠支撑。

(四)社区矫正保障有力,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已全部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每年财政预算拨付经费6万元,并配发了电脑、照相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施设备,基层司法所配备执法记录仪7台,照相机7台,扫描仪7台,为严格执法提供了有力的设备支持。建成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报到室、宣告室、教育培训室、监控室、档案室等七个功能室,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中心凸显刑罚执行的严肃性,重点突出报到、宣告、集中教育、训诫、个别教育等功能。主要任务是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首次学习教育,开展矫正宣告,组织社区矫正重点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学习。结合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了《临泽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管理制度》、《社区矫正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各个功能室的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操作手册,实现了社区矫正执法“八统一”,即统一接收、统一建档、统一指派、统一宣告、统一监管、统一开展教育、统一奖惩、统一指挥,有力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规范化运行。做到了场所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功能成效显著,进一步推进了社区服刑人员统一接收、宣告、监管工作的落实。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积极加强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帮扶政策。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低保、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帮扶。对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联系纳入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如,对沙河司法所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兰某申请享受低保政策,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做好针对性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对生活贫困、就业困难,身体残疾或有重大疾病得不到及时救助等情况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具体困难,协调争取将其纳入救助对象,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安心接受社区矫正,为他顺利融入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关于加强规范电动汽车摩托车管理的提案(第20号政协委员提案)

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县公安局在加强日常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电动汽车、摩托车交通违法特点与规律,进一步优化警力配置,强化管控工作措施,着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一)认真分析研判,靠实工作责任。认真分析研判辖区电动车、摩托车的交通规律、发生事故特点、主要通行路段和时段等情况,组织召开摩托车、电动汽车、电摩专项整治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门安排部署,明确重点整治对象,整治区域,进一步靠实管理责任,并要求交警大队全体民警、辅警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克服松懈倦怠情绪、厌战心理,全力以赴投入到摩托车、电动车违法整治集中行动中来,确保电动车、摩托车交通顽疾得到有效治理。

(二)加强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针对摩托车、电动汽车、电摩使用范围广、分布范围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一是在城乡摩托车、“两非”机动车销售商中遴选销售量大、信用好、店面场所正规的网点推行带牌销售业务,共在各销售网点设立车管业务代办点11个,由经销商代办摩托车、“两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大力宣传推行社会机构代办交管业务,努力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工作格局。二组织警力逐一深入辖区未设立车管业务代办点的销售摩托车、电动车的商铺,面对面与店铺负责人沟通,要求其售卖或者维修摩托车、电动车时,主动引导车主到交警大队车管所申请牌照,叮嘱摩托车车主定期年检并购买保险,努力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路面管控,净化交通环境。始终把“人、车、路”三要素作为事故预防重点,着眼强化电动车、摩托车源头管理,全力以赴打好源头安全“监管战”。结合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春雷”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处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对摩托车、电动车集中通过的重点路口、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交通违法突出的重点路线的管控力度,重点查处摩托车驾车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员超载;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上下班高峰期、学生上下学等关键时段,组织警力在城区主要街道、小学、幼儿园门口、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口、路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查获的违法行为,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扣车的一律扣车,不断提高电动车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四)注重教育引导,提升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镇赶集日、婚丧嫁娶等重点时间节点,深入集市、街道、社区、广场等人流集中场所,以4月15日颁布实施的《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为契机,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活动,通过“面对面”讲解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破除商家“不用上牌”的不正当宣传,让广大群众掌握辨别国标、非国标电动车以及驾驶非国标电动车的基本知识,引导群众做到不盲目购买、不驾驶非国标电动车,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举报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线索。4月17日,交警大队车管所组织辖区11个代办点负责人,召开新标准车辆登记培训会,对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大力宣传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使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办理摩托车、电动车上牌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育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创造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截至目前,组织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集中整治8次,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47起,行政拘留47人,查处饮酒驾驶摩托车2起;现场督促整改电动车违法行为120余起,其中教育警告60起,18辆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依法分别处以30元的行政处罚;通过“双微”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发布宣传信息174条,开展曝光行动5期20起,深入辖区社区、街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5场次,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临泽县公安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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