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不怕吃苦,不畏艰难,履职尽责,无私奉献,涌现出了许多优秀官兵和感人事迹,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他们为国防建设再立新功,激励他们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为家乡增添荣誉,根据《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张掖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60号)精神,决定为立功受奖的27名现役军人发放奖励金共计30400元,其中:三等功4人,发放奖励金12000元(每人3000元),优秀士官(士兵)23人,发放奖励金18400元(每人8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获得团以上表彰奖励,从临泽应征入伍(含外地高校应征入伍)的临泽籍现役军人。
二、奖励标准
获得中央军委授予八一勋章的官兵,奖励50000元;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官兵,奖励30000元;荣立一等功奖励20000元;荣立二等功奖励10000元;荣立三等功奖励3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官”(士兵)的,奖励800元。同一年度获得两次以上奖励的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