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21年入伍的义务兵,自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役满6个月义务兵兵役发放一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对在高原服役的义务兵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照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确定。从甘肃省高校入伍的在校生大学生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2023年9月份,我县共应征入伍士兵26人。经审查,符合发放条件的26人(无高原兵)。根据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关于提供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基数的复函》,2022年度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5207元。2023年9月份入伍的义务兵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的规定,每服役一年(12个月)应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3946.65元,每服役半年(6个月)应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973.33元,26名士兵应发放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共6个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共计311306.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