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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发放2022年9月份入伍义务兵 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107/2024-00013
发文字号
临退役军人局函〔2024〕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2-29
是否有效

根据《甘肃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入伍的义务兵自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役满6个月义务兵兵役发放一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对在高原服役的义务兵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照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确定。从甘肃省高校入伍的在校生大学生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20229月份共应征入伍士兵29人。经审查,符合发放条件的29人,其中5人在高原部队服役,符合增发30%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关于提供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的复函》,2021年度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5757元。2022年9月份入伍的义务兵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的规定,每服役一年(12个月)应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4469.15元,每服役半年(6个月)应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234.58元,29名士兵应发放354802.82元;在高原地区每服役一年(12个月)应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340.75在高原地区每服役半年(6个月)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670.37元5名高原士兵应发放18351.85元。29名士兵(含5名高原兵)应发放20239月至2024年2月(共6个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共计373154.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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