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保障伤残退役军人和“三属”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发放全县55名伤残退役军人和8名“三属”对象2024年1月份抚恤金共计243255.05元,其中:55名伤残退役军人发放1月份抚恤资金221061.69元;8名“三属”对象发放1月份抚恤金资金22193.36元。